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

長期照護》收入越多 部分負擔越高

根據經建會初步規畫,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有「部分負擔」設計,收入愈高,部分負擔費用愈高,一般家庭自付額約為四成或更低。
長期照護保險預計民國一百年開辦,經建會、內政部及衛生署昨天赴立法院報告「長期照護保險規畫」。
長保服務對象已確定為全民,即需要長期照護的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但全民納保或四十歲以上繳交保費,仍在規畫中。
據經建會規畫,長照保險以「服務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依失能程度區分為輕、中、重度三個等級,給予不同給付。
以照顧服務為例,重度失能者每月最高可獲得九十小時補助,中度、輕度失能分別能獲得五十、廿五小時補助,一旦超過政府補助時數,民眾要全部自掏腰包。
如此一來,就算是重度失能,每月能夠獲得免費照顧的時數僅有八分之一的時間,其餘都要自費。
立委林淑芬質疑:一個月共有七百廿個小時,最多只補助九十小時,「這樣的照顧足夠嗎?」
以家中有中度失能老人的一般家庭為例,以每月五十小時,每小時一百八十元計算,民眾必須繳交部分負擔三千六百元。
至於外界最關心的保費問題,健保費每人每年平均繳八千元,長照保險保費大約是健保費的八分之一,每人約一千元,他強調,「所得較高的人會繳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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