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 星期一

11年期躉繳型養老險 8月底全面下架

由於壽險業者在本月初剛發售的11年期躉繳型養老險,在保價金設計上有誘導客戶提早解約的疑慮,在金管會保險局的「高度關切」下,預計八月底全面下架,成為壽險業最短命的類定存保單。
7月起新責任準備金上路,10年期以下保單成本大漲,壽險業者開發出11年期的躉繳型養老險,希望減輕成本壓力並維持保費收入水準,但11年期不利銀行端銷售,因此在保價金的設計上,只要第7年解約即可領回高於所繳保費的解約金,顯有誘導保戶提早解約的疑慮。
據了解,這類商品只需要提供保單內容備查,因此逃過保險局的「法眼」順利上架,不過,希望主導市場銷售長年期保單的保險局仍盯上業者,以「行政指導」的方式希望這類商品盡快下架。
銀行業者指出,目前已收到富邦、南山二家壽險公司8月底要全面下架11年期躉繳型養老險的通知,不過,因為6月底停售搶購潮剛過,11年期躉繳型養老險目前的銷售量極低,故影響不大。
淡江大學保險學系副教授郝充仁則表示,從利變年金、短年期養老險到11年期躉繳型養老險,可發現業者與監理機關不斷互相角力,業者也在收進大量躉繳保費的渴望與推廣長年期保障之間拉扯,尤其銀行通路需要花時間、成本教育理專與客戶,要符合監理機關對發展長年期保單的期望沒那麼容易,而銀行端分食長年期保單市場也可能遭到傳統業務員通路的反彈,想要從中取得平衡點,壽險業仍有段長路要走。
【2012-07-26,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幹細胞移植理賠遭拒 顧問爭取到十萬元保險金

台北郭太太遇到的問題:
去年中我先生因頸部淋巴結腫大並持續發燒,就診後證實罹患淋巴癌,雖然經過一連串化療與放射線治療,卻又在今年初復發,後來在醫師建議下做了骨髓移植,癒後狀況目前仍在觀察中。
之前我幫先生買了一些保險,其中有一張醫療險及癌症險都有理賠骨髓移植。但當我提出申請時,C保險公司卻說先生做的是自體移植,而且是血液移植不是骨髓移植,與保單規定不符,所以無法理賠。
不管是自體或異體,不都是骨髓移植嗎?當初業務員告訴我們骨髓移植也能賠,並沒說一定是要移植別人的骨髓才算呀!請問C公司不賠合理嗎?

中心顧問協助:
醫療科技一日千里,許多新的藥物與醫療技術不斷問世,早期設計的醫療險、癌症險與重大疾病險等,不論在疾病名詞的定義或手術項目的認定上,都逐漸面臨有些項目與實際狀況不符的情形,因而也引發不少理賠糾紛,骨髓移植就是其中之一。
骨髓移值 分為自體與異體兩種
所謂骨髓移植又稱造血幹細胞移植,是將健康人骨髓中所含的造血幹細胞植入病患體內,經由植入的骨髓細胞的刺激來發展出新的血液和免疫系統。若以骨髓的來源區分,如果移植的是來自別人所捐贈的骨髓稱為異體移植,若是來自本身的骨髓,則稱為自體移植。
最早發展的骨髓移植技術是異體移植,不過由於透過別人的骨髓捐贈可能會產生排斥現象,所以必須先做基因配對,找到配對成功的健康捐贈者才能進行移植。兄弟姊妹由於遺傳因素的影響,配對成功的機率較高,所以異體骨髓移植常以兄弟姊妹作為捐贈者。
但隨著生育數的逐年降低,病患兄弟姊妹變少,使得異體骨髓移植常因缺乏捐贈者而無法施行。
周邊血幹細胞移植 已逐漸取代骨髓移植
隨著醫學研究與技術的進步,慢慢發展出自體的骨髓移植,而且也發現除了骨髓外,周邊血液及臍帶血中也含有造血幹細胞,因此更發展出運用自體周邊血幹細胞和臍帶血的移植技術。
據了解,自體周邊血幹細胞移植技術已經相當純熟,尤其在淋巴癌的治療運用上,成功的機會非常高,加上周邊血幹細胞移植不需抽取骨髓,可降低感染的風險,臨床上血球恢復也較快,因此目前已漸漸取代骨髓移植。
多數保單條款 未定義骨髓移植
在重大疾病保險中,骨髓移植是屬於七項重大疾病中重大器官移植的一項。此外,多數的癌症保險及某些醫療保險,也有提供骨髓移植保險金,只不過這些保單在設計當時,不論國內外的醫療技術都是以異體骨髓移植為主,因此商品費率也多以異體骨髓移植的發生率做為計算基礎,甚至保單條款對「骨髓移植」也大多沒有任何文字說明與定義。
因此隨著自體移植與血液幹細胞移植技術的問世,像案例中郭先生那樣的理賠糾紛就會陸續發生。

郭先生獲賠十萬元 重大器官移植保險金
郭先生做的就是周邊血幹細胞移植,C公司認為這屬於「血液」幹細胞移植與癌症險保單中的「骨髓」移植不同,所以拒賠。至於住院醫療定期保險部分,因為該保單條款清楚寫著『…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胰臟、腎臟或異體骨髓移植手術,…另行給付「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保險金」』,也與郭先生的自體移植不同,所以也無法理賠。
C公司的主張或許有理,但對保戶而言,不論是自體移植或異體移植,也不論移植的幹細胞是來自骨髓或周邊血液,總之都是在醫師的建議下所做的骨髓移植,加上保單條款也只有寫著「骨髓移植」,並未明確定義其內容。因此,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也非全然有理。
經過中心顧問再三的溝通,C公司最後同意給付癌症險保單部分,但對於醫療定期險,理賠主管表示因為條款已寫明是異體移植,所以無法予以融通。最後,郭先生獲得十萬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保險金的理賠。
7月號(283期)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

新世代送行 偏好海葬、樹葬

台灣每年有十五萬餘人往生,過去習俗以土葬為主,造成鄉下村庄出入口意象,就是葬得大小不一、方位各有不同的墳場。在地窄人稠的台灣,死人還跟活人爭土地實在有點說不過去,時下海葬、樹葬等環保自然葬法已漸成新世代「送行」做法。
海葬的歷史十分久遠,最早起源於北歐海盜,後來逐漸演變為海軍人員在艦艇上死亡舉行儀式。陸地上往生者的海葬必須先進行火化,再把骨灰灑在外海八浬的海域上,因為人體火化溫度是八百至一千兩百度,任何有害病菌、病毒無法存活,只剩無機物碳酸鈣,不會造成水質汙染。
這種回歸自然殯葬方式,是徹底解決土葬占地方法,其實也是節約殯葬支出作法,至少不用買墳地、納骨塔位,先省個二、三十萬元,如果再環保一點,連燒紙錢、紙房子等儀式也省略,新思維「送行」方式可能會讓殯葬業蕭條。
樹葬、花葬也是環保自然葬法,屏東縣九如鄉長許重慶爭取七百多萬元,在鄉立納骨塔設置「植存區」,造景如一般公園,早晨、傍晚還有人前往運動,他率先將親人骨灰埋入,不立碑、不燒金紙,相當環保,九如鄉民免費、外鄉鎮民眾一萬元,讓塵歸塵、土歸土,回歸大自然。
許重慶表示,樹葬儀式很簡單,鄉公所會提供環保罐,這類環保罐埋在土裡,在一年內會自然氧化,親人骨灰也就回歸自然,與大地同在,另類想法則是提供花、樹養分,讓親人藉樹木重生。
他說,九如鄉納骨塔「思親園」因地點及環境清幽,樹葬推出後頗獲好評,目前第一期已經額滿,第二期還有近五千位,鄉公所計畫明年推動基教督專區,讓各種信仰的民眾都有安息所,也讓恐怖陰森的亂葬墳場,變成清靜公園化的綠地森林。
媒體名稱:中國時報 作者:吳江泉 李翰 2012-07-27

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長照醫藥費列舉扣除 財部擬放寬

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需長期照護者的醫藥費列舉扣除,財政部研擬放寬。
根據稅法規定,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的醫藥費如要申報列舉扣除,須比照一般醫療費用的列舉扣除規定,以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
日前有民眾申報綜所稅時,因列舉的長期照護醫療支出非稅法許可扣抵的醫療費用,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因此申請釋憲。
大法官日前發布解釋令指出,長照醫藥費比照一般醫藥費規定,僅限公立醫院、健保醫院單據才能列舉扣除的規定,已違背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不予適用。
財政部官員今(20)日表示,將徵詢衛生署意見,透過修法或解釋,研議適用於受長期照護者醫藥費用列舉扣除的合理範圍,以符合憲法平等原則,並兼顧量能課稅原則。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101/07/23

2012年7月19日 星期四

抓住醫療險趨勢 把錢花在刀口上

目前台灣的醫療險規劃大多是以住院日額來作為依據,也就是當我們要買醫療險的時候,我們是以「住院一天可以領到多少理賠金」來思考,就算是癌症險也一樣,但是這樣的作法,在全民健保改革後,很明顯是有問題的。
健保從民國99年開始實施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DRGs),主要的用意就是要提升醫療效率、避免浪費,而實際的影響就是降低平均住院天數。例如:一開始的半年,就讓每件的平均住院天數從4.41天降到4.18天,降幅高達5%。
隨著DRGs實施的範圍逐漸擴大,住院天數還會再往下降,像是剖腹產在DRGs的住院標準中,就只能住5天,但以往則是可以住到7天。

住院日額給付 保障變少
如果再加上最近醫療人員人力短缺的問題,因為醫療照護人力已經很明顯不足。
因此,許多以往可以住院的情況,可能會被認定沒有住院的必要,或減少健保給付的住院天數,即使患者可以自費住院,但這時候保險公司會認定後面幾天的自費住院是屬於非必要住院而不理賠。
所以這時候只以住院日額作為保額標準的終身醫療險,很有可能在辛苦繳納20年高額保費之後,保戶以為可以終身獲得保障,但是一來保額隨著通膨購買力已經大不如前,二來住院變得越來越難,天數越來越少,雖然號稱終身保障,但是實際上可以拿到理賠的機率與額度可能越來越少。
而定期險則有住院日額、實支實付,以及日額、實支實付2擇1等3種,其中住院日額的定期醫療險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只有實支實付的定期醫療險才能讓保戶在住院天數減少的情況下,透過醫療雜支的理賠,來負擔大部分的醫療費用支出。
當然,實支實付的醫療險也同樣會受到住院天數減少的影響,但是隨著DRGs制度的擴大,自費項目會越來越多,這種情況下,會依據實際醫療費用理賠的實支實付醫療險,還是會比日額型的醫療險實用許多。
根據2009年健保局的資料,每次住院只有26%的錢花在住院費用上,加上手術也只有35%,而真正能夠理賠剩下的65%費用,只有實支實付的定期醫療險。
癌症險的理賠重點有2個,一個是罹患癌症的1次給付費用,如確定罹癌,就理賠10萬元,而另一個則是治療癌症的住院理賠,同樣也是算天數去做理賠。
然而對於癌症來說,其實住院一天幾千元的費用不見得是負擔不起的,但是越來越多昂貴的標靶藥物,才是許多癌症病患最沈重的負擔。
而目前健保對大多數的標靶藥物不理賠,大多數的癌症險也還沒有把標靶藥物納入理賠項目,有些癌症險甚至連化療、電療都沒有列入。

標靶藥 癌症險多不理賠
隨癌症的發病率越來越高,癌症險的保費也越來越昂貴,原本花小錢、買大保障的保險原則,在癌症險也很難落實了,有時候保戶就必須要抉擇,是否要花十幾萬元的保費,來換得十幾萬元的理賠?
因此用定期重大疾病險來取代癌症險,其實是一個不錯的方案。一來是保費並不高(30歲男子,100萬元保額年繳不到2,000元。);二來是1次性給付,取得一大筆醫療費用之後,可以自由運用,而不會受到必須以住院為前提才能申請理賠的條件限制,還要懇求醫生在化療過程讓病患能夠住院,否則就無法申請理賠。
而如果有健保沒有給付的昂貴藥物,也才有能力可以負擔。
【經濟日報╱文/Buffettism】
原文出處: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MAIN_ID=331&f_SUB_ID=3418&f_ART_ID=268620

喊買龍巖 目標價115元

美林證券首度納入龍巖(5530),給予高度評價,認為龍巖掌握人口老化趨勢,今年高毛利的靈骨塔位銷售年增48%,又有日本建築大師安藤忠雄首度規劃1,200億元的墓園大案,看好龍巖成為「百元殯葬股王」,目標價115元。
龍巖是台股當中,唯一的殯葬概念股。這次得到安藤忠雄青睞,首度替陰宅規劃設計。新案「光之殿堂」地點選在新北市三芝山區。戶外墓園土地開賣,每坪100萬元起跳,最大單位的總售價高達3億元以上,堪稱「陰宅中的帝寶」。
美林預估,龍巖今、明年每股純益分別為5.63元、6.46元,雖然目前來看,本益比並未被低估,但龍巖長期獲利穩定向上的態勢明顯,今、明年獲利年增率分別為20.3%、14.7%,因此享有較高的本益比。美林是外資圈當中,最看好龍巖者,目標價115元;法銀巴黎證對龍巖的目標價則為111元。美林指出,龍巖有三大優勢,評等為「買進」。
媒體名稱:經濟日報(臺灣) 作者:溫建勳╱台北報導 2012-07-16

2012年7月17日 星期二

逾5成民眾 尚未規劃退休生活

根據內政部預測,台灣將於2020年正式進入老年化社會,平均每十人就有一人超過65歲,退休規劃成為刻不容緩的問題,不過,波仕特線上市調(Pollster Online Survey)指出,台灣超過五成民眾尚未規劃退休生活。這份針對15∼65歲網友進行的網路調查,共有937位受訪者,結果顯示,高達52.6%的受訪者表示目前完全沒有為退休後的生活進行規劃,29.8%的受訪者表示正在規劃中,而真正開始執行退休規劃的只有17.5%。
進一步以年齡分析,20∼29歲族群做退休規劃的比率最低,僅31.6%,50歲以上做退休規劃的比重則高達71%。波士特線上市調分析,年紀越大者退休規劃的需求越迫切,因此著手執行的比率相對較高。
此外,這份調查指出,近三成的民眾沒有個人商業保險,其餘七成民眾皆有1張以上的個人商業保險,且越往南部,沒有個人商業保險的比率越高,北部地區受訪者沒有個人商業保險的比率為25.3%、中部33.1%,南部則有35.7%。
【2012-07-16,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7∼9月國外自墊醫療費核退上限出爐

中央健保局發佈今(101)年7、8、9月國人在國外或中國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門診每次1,605元、急診每次2,826元、住院每日7,098元、一般血液透析3,264元、急重症血液透析3,421元,核退金額均較上一季略微調降。
健保局醫管組專門委員李純馥今(12)日指出,為了讓國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貼近現況,健保局每3個月就會公布最新支付金額,如果民眾在國外就醫沒有超過上限規定,採實報實銷,超過者以上限為準。
李純馥進一步表示,99年1月起核退國外分娩費用從定額給付變更為依據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以今年7月在國外剖腹產、住院7日為例,約可核退4.9萬元。
根據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申請核退期間需在急診、門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6個月內提出,如果在中國大陸地區住院達5日以上者,申請核退醫療費用的相關文書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持公證書正本向海基會申請驗證。李純馥指出,為避免超過期限提出申請,當事人可在網路下載申請書,填寫後,再委託親友向健保局提出申請。
【2012-07-12,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2年7月16日 星期一

除外責任要注意

小珍(化名)89年5月跟保險公司買了一張終身壽險,並附加住院醫療保險,小珍92年11月因「妊娠39周併產程遲滯」住院,接受剖腹產,共住院七天。出院後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保險金,但保險公司以小珍剖腹的原因,是醫療保險附約條款約定的「除外責任」為由,拒絕理賠。
小珍認為,她是因非自願性原因住院,接受剖腹產,主治醫師也認為,「產程遲滯」的嚴重程度,更勝於醫療險附加條款所舉各項剖腹產原因,全民健康保險都核付了,其他商業保險更沒有理由拒賠。
但保險公司堅持,小珍的情況並不在投保的醫療險保障範圍內,無法給付保險金。小珍不服氣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基於對全體保戶的公平性,小珍投保的醫療險中,已將婦女因懷孕、流產或分娩的住院或醫療行為,列為除外責任事項,除非有因條款明列的特殊事項,如因子宮收縮功能停止而接受剖腹產,住院或接受醫療等外,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小珍因「產程遲滯」接受剖腹產術,並不在她投保的保單條款保障範圍內,雖然全民健保有賠,但全民健保跟一般商業保險的醫療險,給付約定並不相同,無法因全民健保賠,就要求保險公司賠。因此,保險公司不給付保險金,應無誤。
從這個個案要提醒保戶注意的是,一般保險公司推出的醫療險,都會把婦女妊娠、分娩列為除外責任,但有時會約定一些特殊情況,可以從「除外責任」中排除。
這些特殊情況的約定,不同的保單差異很大,有些最寬的作法,會約定「但醫療行為必要的剖腹產,不在此限」,換言之,只要醫生認定是醫療行為必須採取的剖腹,就可以不受「除外責任」限制,保險公司可以理賠。賠付範圍最窄的則是,沒有例外約定,換言之,對「除外責任」沒有任何例外。
通常最常見的保單條款,會將「除外責任」的例外情況,明白列示,如產程遲滯、胎位不正等。
小珍所投保的保單條款,剛好沒有把「產程遲滯」列為「除外責任」的例外項目,因此,依保單條款約定,保險公司不賠,小珍也沒有辦法。
所以保戶投保醫療險時,最好看清楚保單條款內容的約定,如果想要將產程遲滯的風險移轉,最好買有這項保障範圍的保單,或是選擇購買一些專門的婦女險,婦女險針對妊娠過程可能衍生的風險,保障的範圍通常會大於一般的醫療險。

2012年7月12日 星期四

35歲以下上班族賺少、繳多 未來恐怕還領不到勞保!

35歲以下投保勞保的上班族要注意了!
根據最新一期《今周刊》報導,勞保基金將在20年內破產,換言之,目前35歲以下的上班族退休後,有可能領不到退休金,加上目前薪資水平已倒退回14年水準,屆時這群上班族恐將淪為「賺最少、繳最多、領不到」的一群人。
《今周刊》表示,勞保基金即將在民國109年入不敷出,開始「吃老本」,動用過去累積的基金餘額支付;而到了民國120年,屆時「老本」若用完,勞保基金等同宣告破產。
如此看來,現在已經退休的人不僅不用再繳保費,還能安心領到19年的勞保年金,可說是「最爽的一群」,而50幾歲的人就有點慘,大概只能領到10年的勞保年金,但10年的勞保年金總額,仍比退休時領取「一次金」來得划算。
至於40歲以上的勞工就有點危險,屆時退休時可能正面臨勞保基金破產前夕,但多少仍有「擠兌領取一次金」的機會。
而現在不到35歲的上班族恐怕是最慘的一群人。
《今周刊》分析,當35歲以下的上班族在民國131年退休時,政府可能已經因勞保基金舉債付了4兆元。
另外,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也將在民國122年左右破產;以目前財政困境來看,要政府繼續為每年4、5000億元的勞保基金缺口買單,機率可說微乎其微。
而年輕人除了面臨領不到勞保退休金外,隨著健保、勞退、國民年金等新制陸續推出,使年輕一代繳交給政府的費用比即將退休的人還高。
根據目前制度,勞保費率自民國99年的6.5%,逐漸上調至民國116年的13%,換算下來,屆時「領不到退休金」的上班族的勞保費率,將比「領很多」的上一代多出8成以上。

剖析勞保基金破產的原因主要在於「給很大」
事實上,台灣勞保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與債台高築的義大利、西班牙相近,且退休金給付的計算標準更幾乎與希臘相近,且台灣可領取退休金的年齡又比上述這些國家還低。
《今周刊》指出,目前勞保狀況是年輕人繳很多錢,讓上一代的「三、四年級生」可領優渥退休金,但自己卻一毛也領不到,這樣不僅掠奪年輕人現在、未來的工作所得、該享有的退休金,更侵蝕了台灣未來的財政空間。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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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註:其實從政府開始施行「國民年金」時,我們就該有所警惕,因為國民年金的推動,表面上看似照顧其他沒有農勞保的國民,但其實是為了替國家現階段的財政增加一項收入,因此從這項政策的推出,我們不難理解現有的農勞保已經出現捉襟見軸的景象了。
於是,將退休規劃交給勞保、國民年金甚至老人年金是一項極為危險的想法,要避免退休生活無依無靠,還是得強迫自己學習、認識不同的金融工具,然後從中挑選一兩樣適合自己屬性的商品並且進行投資計畫,進而在投資獲利時,將利得轉入保險商品以進行「鎖利」的動作,畢竟,「留下來的獲利才是真獲利」喔!

2012年7月10日 星期二

一「殯」冰櫃太少 二「殯」禮廳不足

台北市殯儀館問題不少,日前台北市議員吳思瑤曾質疑,殯儀館禮廳數量不足,市民拖長治喪期,還得多付遺體寄存費等,要求市府解決設施不足的問題。昨吳重申她的立場,並強調富德公墓若欲設殯葬專區,應加強跟民眾溝通。
吳思瑤表示,第一殯儀館的禮廳較充足,但冰櫃數量卻不夠,二館則是有火化場,民眾多選擇到二館辦告別式,好日子時二館禮廳大爆滿,原本治喪期僅二、三周,因禮廳不足喪家常延長治喪期至卅天,還要多付遺體寄存費,造成民眾的困擾。
殯葬處說,二館今年將整建,將增加十間禮廳,解決禮廳數不足的問題,目前先增加一間禮廳,暫時紓解禮廳不足的現況。也鼓勵喪家直接在一館辦告別式,再移到二館火化場,運輸路途將不會額外收費。
吳思瑤說,台北市和新北市已是大台北生活圈,許多新北市民到台北市辦理殯葬事宜,郝市府應該與新北市討論因應,好好解決問題。另外她也強調,殯儀館不應放在市中心,殯葬處曾承諾,一殯將移走,但沒有時間表,是否真的移到富德公墓並成立殯葬專區,應該加強跟民眾溝通,「不要悶著頭做事。」
媒體名稱:中國時報 作者:林佩怡 2012-07-06

2012年7月6日 星期五

健保報你知:暑假短期打工,健保免轉出

暑假已經開始,許多學生為增加社會經驗,並賺取零用金或貼補學費,利用2-3個月的暑假,從事短期工讀工作。
一、從事未逾3個月的短期工作,可以原來身分參加健保
健保局表示,依照現行健保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3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
這個規定是為了方便民眾不必因為短期工作導致身分變動,使得健保跟著要辦理轉入、轉出的複雜手續。
舉例來說,某大學生A君以眷屬身分依附父親參加健保,趁著暑假期間到電子公司打工2個月,公司依照規定自受僱之日起為A君辦理第1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為免重複投保繳費,A君尚須請其父親的投保單位向健保局申報眷屬身分退保。
等到打工結束後,電子公司自其離職之日辦理退保,A君再請其父親的投保單位申報投保恢復眷屬身分,才不會使健保中斷。
本案因為A君係不滿3個月的短期工作,依健保法規定,除了上述的選擇外,他也可以選擇維持原來依附父親以眷屬身分繼續參加健保,不必在電子公司辦理以受僱者身分加、退保。以維持投保身分的安定及避免健保在轉換的過程失誤而致投保中斷,影響就醫權益。
健保局補充說明,上述規定只適用受僱期間明確且未逾3個月,例如寒暑假短期性打工的情形,才可以由受僱員工選擇是否以原有身分繼續投保。如果是ㄧ般受僱者,雇主都應該自開始僱用之日起為員工辦理投保手續及繳納健保費。

二、持續投保,避免中斷影響權益
健保局提醒想要在暑假打工未逾3個月的同學,要注意您的健保權益,建議您可以選擇維持原來身分繼續投保,以減少在投保單位間轉入、轉出的繁雜手續,並可避免因為轉換手續未銜接而發生中斷投保影響權益的情形。
如果是選擇在僱用單位投保,請注意原投保單位與新投保單位銜接加保,以免影響就醫權益。
民眾如對健保的相關規定有不清楚或疑問,歡迎撥打健保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查詢。

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強化殯葬服務業及生前契約管理制正式實施

內政部昨天表示,殯葬管理條例自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施行以來,對我國殯葬設施、殯葬服務業及殯葬行為詳加規範,確實成為我國殯葬制度現代化的先鋒。今天在條例實施屆滿十年,推動符合社會趨勢的新法上路,別具時代意義。
內政部指出,新法的重點主要在強化殯葬服務業及生前契約的管理規範、建構禮儀師證照制度。舊有規定對於生前契約業者,僅規定須具備一定規模,並將預收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交付信託業管理,對於消費者的保障仍顯不足。為加強對生前契約業者的管理,新法規定業者須先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始可販售生前契約。
另外,費用的運用範圍,以風險性較低的金融商品為主,並增列信託財產的動支條件,規定除履行、解除或終止契約等情形外,均不得任意提領使用。又為避免生前契約業者因破產而無法履約,另外訂有業者破產時信託財產保全及處理的規定,對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將更發揮實質保障效果。
至於,頗受關注的禮儀師證照,依據新法,具禮儀師資格者,始能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而具一定規模之殯葬禮儀服務業應聘僱專任禮儀師,目前內政部已依新法授權訂定發布「禮儀師管理辦法」,預期將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百零二年開辦「喪禮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辦理禮儀師證書核發作業。至於應置專任禮儀師之一定規模,內政部將於辦法施行後儘速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訂定。
內政部同時表示,原條例部分條文,因考量社會及都市環境變遷,在新法中有必要加以調整,例如規定醫院將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如有違反,可處醫院新臺幣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但於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前已經核准附設者,仍得繼續使用5年,讓醫院與經營業者的能有足夠時間因應。至於醫院提供適當空間,暫時停放屍體,供家屬助念或悲傷撫慰,因符合國人實際需要,新法並未禁止。為使新法執行時更加完備,內政部已如期完成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修訂,並訂定其他配套辦法及相關子法,同樣將在今天與條例同步施行。
內政部強調,臺灣現已邁入高齡化社會,殯葬議題漸受各界重視,此刻殯葬管理條例新法施行,可強化殯葬設施的經營管理、提高殯葬服務業的素質,應能滿足國人對殯葬服務多元需求的期待,更象徵我國殯葬制度邁入嶄新的紀元。
媒體名稱:台灣時報 2012-07-01〔記者彭宗弘台北報導〕

2012年7月2日 星期一

大幅翻修殯葬管理條例

大幅翻修的殯葬管理條例明天起施行。
新法規定,只有經核准的業者才可販售生前契約;須有禮儀師資格者,才能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
此外,十年前既存違法寺院、宮廟納骨設施,明天起可「就地續用」、但不得擴建;醫院不能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的落日條款也從明天起算,五年後「醫院某某廳」公祭將成歷史。

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指出,新法強化消費者保障,只有經許可的殯葬禮儀公司才能與消費者訂約,定型化契約須經核准;預收的七成五費用須交付信託、不得提領,業者若破產則歸還消費者,違者最高可處百萬元罰鍰。
另為避免產權、繼承糾紛,新法禁止私人設置殯葬設施,只有法人及宗教團體可設;墓園、納骨塔等收取管理費也須公開明定,讓民眾有透明資訊可供選擇,違者也將罰款。
新法同時強化醫院安置大體職責,即須規畫停屍場地供家屬助念,更不得拒絕家屬或委託業者領回大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