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職災給付差額 離職也能申請

上班族在勞保加保期間,若因執行職務導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傷病給付。不過如果發生保險事故當時,上班族僅向勞保局申請普通傷病給付,之後不管是否仍在勞保加保期間,即使已經離職退保,只要後來醫生診斷證明為職災、職業病,或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就可以依規定多申請給付差額。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是按勞工事故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發放,以六個月為限;勞工若在傷病前投保勞保滿一年,則多發放六個月,最高為一年。
如果是職災或職業病所引起的保險事故,則按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發放,若經一年還沒有痊癒,則減為月投保薪資的50%發放,但以一年為限,也就是最多可請領兩年。但如果被保險人的傷病程度,已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不管是普通傷病或職災,都可以多請領50%的給付。
不過按目前實際的情況,有些職災傷害,或職業病的認定,並非在事故發生當時就可以認定出來,如許多木工、裝潢工或礦工,都是在離職好幾年以後,才發現得了塵肺症;勞還有實際案例,是上班族在職期間發生車禍,原本請領的是一般傷病給付,但後來經醫生診斷已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
即使勞工是在離職退保後,才被診斷或可以證明符合殘廢給付標準,只要在離職後一年的期限內,都可以向勞保局請領給付差額;不過如果請領的是普通傷病給付,後來能證明是工作引起的職災事故,或勞委會認定為職業病,退保後就沒有期限的限制,不論多久都可以再向勞保局請領給付差額。
勞保局提醒,如果是無一定雇主在職業工會加保勞保的勞工,要特別留意需在所屬業別的職業工會加保,舉例來說,如果計乘車司機在營造工會加保,而未在原本應投保的職業駕駛人工會投保,萬一遇到上述情況,就只能請領勞保普通傷病事故給付,拿不到職災給付的部分。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報導/20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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