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險,是有錢人最愛用,且較簡便的節稅管道,壽險業者建議,如果有錢人擔心子女不肖,規畫的保險金被子女挪做他用,買保單時,可選擇自己同時擔任「要保人」及「受益人」。
瑞泰人壽行銷總監林羽庭表示,有錢人買保單最大的目的,就是希望免稅。要達到最佳規畫方式,是自己同時擔任保單的「要保人及受益人」,即保費自己付,且最後保險金,也是自己領。
林羽庭表示,這種做法,可讓第一代,亦即富爸爸、富媽媽自己擁有保單主控權利,包括保單貸款或保單帳戶價值提領等,都可視自己的財務需求來處理。
林羽庭表示,採用自己擔任要保人及受益人方式投保,建議的保單包括:年金險、還本型壽險,以及可自由提領的投資型保單。這樣最後無論領回的生存保險金額有多少,都不用繳稅,頗適合有錢人在轉移全數資產前,預先為自己保留退休「金庫」,避免萬一子女不肖,會落到連生活費都沒有的困境。
如果父母親要讓子女,獲得完全免稅的保險金給付,林羽庭表示,父母可利用每人每年各111萬元的合法贈與,並也由子女擔任保單的要保人及受益人,即爸媽每年贈與的金額,先讓子女繳保費,而最後保險金,也是由子女來領。
有錢人也會把保險金指定給配偶或子女,讓自己的遺產減少。林羽庭建議,如果有錢人是男性,可直接以配偶,也就是太太當要保人及受益人,這樣無論壽險死亡理賠金多寡,最後都不會有最低稅負制的適用問題,但如果過沒多久,配偶身故,這些理賠金,就會被視為配偶遺產。
今年開始,台灣不少有錢人要開始繳「最低稅負」,林羽庭建議,最低稅負制規定,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壽險及年金險,每個「申報戶」全年有3000萬元的死亡給付免稅額,因此,指定子女為死亡保險金受益人時,爸媽應善用「分散」原則,只要理賠金給付時子女「已成年」,且是獨立的申報戶,每個子女都可擁有3000萬元免稅額。
【2007/04/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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