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社會保險 給付可雙重請領

一般民眾在投保商業保險時,若購買一張保單,遇到保險事故,投保人只能領取一分保險給付。不過在社會保險方面,如果家族中同時有不同身分的社會保險,包括勞保、公保和農保等,即使是同一件保險事故,還是有雙重請領給付的機會。
以家屬死亡的喪葬津貼為例,勞保、公保和農保都有相關規定,公保條例第17條規定,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若因為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有一到三個月的喪葬津貼可以申請,其中父母、配偶死亡可請領三個月,子女則依年齡有一到二個月的津貼。
勞保條例第62條也有喪葬津貼的相關規定,對象同樣是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被保險人的親屬死亡,若是父母、配偶,被保險人可按其月平均投保薪資申請三個月的喪葬津貼,若是子女則依子女年齡有1.5到2.5個月的津貼。
至於農保第40條喪葬津貼的規定,則和公保、勞保不同,僅能在被保險人本人死亡時,發給當月投保金額15個月的喪葬津貼,至於誰有資格領取,農保的規定是由支出殯葬費用的人可申請,通常是被保險人的家屬。
勞保局過去就曾發過相關解釋令,舉例來說,如果投保農保的父母死亡,有甲、乙二名子女,分別投保勞保和公保,則兩名子女可各依勞保和公保規定請領喪葬津貼,加上以父母農保身分領取的喪葬津貼,同一保險事故,等於可請領三分社會保險津貼。
不過如果甲、乙二名子女都是公保或都是勞保的身分,兩人就只能擇一領取津貼,由於領取的津貼都是依月投保薪資計算,所以可由薪資較高的家屬提出申請,領得津貼較多。
【經濟日報/記者 陳芝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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