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逾60歲退休族 自提好處多

勞退新制開辦以來,參加自提的人數從42萬人滑落到今年2月中的30.5萬人,除了基金收益太差,另一項因素是上班族現在自提,要等到60歲才能領回,資金運用彈性太低,不過勞保局提醒,如果是60歲以上的退休族參加自提,不但可以年年領回,還可以享節稅的好處。
勞退條例第24條規定,勞工年滿60歲以上者,即可向勞工保險局請領退休金。換言之,不管上班族現在是20歲、30歲或40歲,自提到個人專戶內的金額,都要等到數十年後才能領回,比購買一張20年期儲蓄險要等待的時間還久,對上班族來說,等於一筆資金被綁在勞保局,不能自行運用,也是無法吸引上班族自提的一項原因。
不過勞退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如果勞工在60歲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其工作年資重新計算,不過雇主仍應提繳勞工月薪6%的退休金到勞工原有的個人專戶,這筆錢勞工一年以領取一次為限。
勞保局指出,如果是60歲以後參加自提的勞工,自提的部分同樣享有節稅的好處,如所得稅課稅級距40%以上的勞工,參加自提後,可以少繳2.4%(6%x40%)的稅金,課稅級距等於從40%降到37.6%。而且按照現行規定,在個人帳戶制裡累積的提繳金額,不論是老闆提撥的6%或自己提繳的6%,都不必擔心錢被卡住太久,因為一年就可以把這筆錢領回,60歲以上高所得的勞工,參加自提享受到的好處更多。
不過不管有沒有未滿60歲參加自提,依據財政部的函令,自提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的金額,目前仍是以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列的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之6%為限,也就是一年以10.8萬元(15萬元×6%×12個月)為限,即使同時受雇於兩個雇主,所得總額最多還是只能扣除10.8萬元。
勞保局提醒,為配合勞退新制實施,「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增加「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欄供事業單位填報勞工自提金額,勞工若發現金額錯誤或漏報,應請公司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報導/200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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