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懷孕併發症相關醫療 納入保險理賠

婦女生育不是疾病,商業醫療險過去一直將生育相關給付,列為不理賠項目。但今年起,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已將「懷孕、流產、分娩」等引發的併發症而發生的醫療行為,納入理賠範圍。

瑞泰人壽業務經理房愛琴說,金管會今年元月公布最新「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示範條款」,各壽險公司必須將「懷孕、流產、分娩」引發的併發症,與必要醫療行為,納入保單理賠範圍。

房愛琴說,過去婦女因生育出狀況,例如流產,壽險公司認定是「因為意外導致的流產」,才有可能理賠,但現在,只要是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不問流產原因是否意外,都可獲理賠。

房愛琴提醒,保戶要獲得「剖腹生產」理賠,還是有條件。如果是今年元月後才投保的新客戶,在投保當時,不能已經懷孕。如是舊投保戶,原投保壽險公司會採「從新從優」原則,不過舊保戶剖腹生產的實際住院日期,也要落在今年元月一日後才行。

國際紐約人壽行銷長黃振國說,目前有些婦嬰險,可讓準媽媽投保,例如該公司的相關婦嬰保單,即開放「懷孕未滿30周」孕婦投保,準媽媽的年齡,最低18歲,最高40歲。小孩出生後,若經診斷確定罹患特定重大殘疾,就可立即領取保險金額50%的「特定重大殘疾保險金」。

【2007/04/04 聯合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