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2007.12.28
大型銀行國外部主管指出,所謂海外投資總歸戶,意指個人在海外投資資金,只要是經過國內銀行或投信公司等金融機構匯款出去,且用途是投資海外基金、國外股票或股權相關產品,金融機構每筆都要回報給主管機關。
銀行業透露,其實民眾若要規避「海外投資總歸戶」,在銀行申請匯出資金到國外時,用途填寫「存款」,不要寫「投資」;在確定錢匯出去後,再去電外國銀行,表示這筆錢將用做某種投資。
另外,民眾親自出國到國外的外商銀行開戶、做投資,只要不是經過匯款管道,就不易被央行查到。銀行主管表示,有錢人的「管道」很多,有些人會找人頭匯款,或拿出老辦法,透過銀樓等「地下」金融方式匯出,還是有辦法逃掉央行的監控。
不過,海外投資總歸戶後,也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被挖出海外資產來課稅。遠東銀行財稅顧問戴素雲指出,最低稅負制是針對「富人」課稅,要把所有相關所得加總再減去稅額600萬元門檻,因此會影響到的高資產族,其可運用資金最起碼要在新台幣6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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