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07.12.24
配合最低稅負制,明年起國人投資國外有價證券須總歸戶,辦理這些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必須提報投資人結匯資料,主管機關最近發函明訂相關執行細節,相關單位還會視情況金檢,以了解業者有無確實執行。
國人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總歸戶上路後,政府也將掌握全部資訊,一些有錢的投資大戶,會否因此不再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投資,直接透過管道,選擇與境外金融機構往來,值得觀察。
中央銀行今年8月發函規定,從明年1月起,銀行受理金融機構等業者辦理結匯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時,須按月提報相關交易資料,以利歸戶,這項措施主要是配合最低稅負將原本免稅的境外所得納入。
依規定,業者須提報的資料,包括投資人申購、贖回的金額,結匯日期,還有投資人身分別(個人、廠商、外僑或團體)等。
目前經由業者結匯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管道,包括透過信託業辦理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透過證券商複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還有保險業辦理的投資型保單買國外有價證券等。
這些業者跟辦理結匯的銀行,都必須依規定申報資料,由於範圍相當大,新規定即將上路,相關金融業者也面臨許多執行細節上的疑難雜症,央行日前特別針對業者可能面臨的問題,制作「國人結匯投資國外歸戶資料」Q&A,明確規範,供業者遵循。
根據規定,明年1月2日起,辦理相關投資業務的業者,必須開始把資料給結匯的銀行,提報的交易資料內容,則是從今年下半年的交易資料就要開始提報。
提報的資料內容相當細,不只是投資人贖回資料,還包括每個月的交易明細,新規定難免會對業者增加龐大作業成本。但在不排除金檢後,業者恐怕不敢輕忽,國人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及資金動向,也更難隱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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