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4日 星期五

投資型保單 課不課稅看動機

經濟日報2008.01.04
投資型保單課稅與否,最近成為熱門議題。專家認為,如有明顯避稅動機,仍有被課贈與稅或遺產稅的困擾;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身故保險金超過3,000萬元的部分,也要計入最低稅負。民眾千萬要留意保險可能涉及的稅負問題,以避免利用保險規劃節稅不當,反而遭補更多的稅額。
一般消費者購買保單,大都不會有所得稅的問題。因為,依稅法規定,不管是年金保險、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都免納所得稅。
會被課稅的大都是投資型保單,屬於變形的人壽保險,過去被課稅的案例,以補課遺產稅居多。
高等法院已有多起判例,只要是生重病、投保金額大、距離死亡時間短,因違反保險所認定的「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因此基於實質課稅原則,都被補徵遺產稅。

三通稅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分析,會不會被課稅,最簡單的判斷方式,就是看購買的時間點。檢視過去被課贈與稅的投資型保單,幾乎都是在購買後三年內死亡。因為保險給付必須具有「不可抗力」和「不可預料」的特性,如果是帶重病投保,就與保險的立法意旨不符。曾有某巨富得癌症之後投保鉅額投資型保單,雖然隔了七年才過世,最後還是被要求補繳遺產稅。過去還有很多人知道自己不久於世,迅速將名下的現金轉換成保險,甚至去向銀行貸款買投資型保單,也難逃被課遺產稅。
此外,由於累計壽險投保金額達1,500萬元以上,就會被認定為高額保險,必須填寫「財務狀況告知書」,過去為了要順利核保,很多人購買保險的目的都會直接填寫「節稅」,將來反而成為國稅局或法官判決是否補稅的呈堂證供,想賴都賴不掉。
邱正弘表示,從過去被補稅的案例推估,只要遺產金額超過5,000萬元,未來都有可能是被國稅局追稅的對象。一般分期繳納、長期投資的消費者,其實不用過度緊張。
另外,最低稅負實施後,若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身故保險金超過3,000萬元的部分,還是要課徵最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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