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08.01.04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規定,從今年1月2日起,投資人購買在美國註冊的基金,需先簽署遵守防制短線交易或擇時交易的同意書。國內目前核備的776檔境外基金當中,有八檔境外基金在美國註冊,均隸屬富蘭克林旗下。富蘭克林證券投顧表示,台灣投資人未來要購買上述八檔基金,都需先填寫同意書。
近年來基金短線交易的問題逐漸受到業界關注,去年已有多家投信以及境外基金公司公告防止短線交易的措施。 由於基金短線交易或擇時交易,可能妨礙基金投資組合的管理效率、增加基金的交易成本、管理成本或稅捐、衝擊基金的績效表現、稀釋基金股份的價值,影響基金持有者的權益。
因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2005年依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案(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通過法規「22c-2」,用以協助基金公司遏阻擇時交易、短線交易或過度交易等不當的基金交易行為。
依據該法規定,自今年1月2日起,國內投資人至各銷售機構開戶申購以美國為註冊地的基金,需要先簽署遵守防制短線交易或擇時交易的同意書。
檢視同意書內容,雖然沒有詳述投資人若進行短線交易,將面臨怎麼樣的罰則,對於短線交易也並未直接定義。但是此法案明定投資人一旦出現短線交易的嫌疑時,銀行卻可以將投資人資訊提供給相關單位,釐清是否有短線交易的疑慮。
上述八檔在美國註冊的基金分別為: 坦伯頓成長基金、坦伯頓世界基金、坦伯頓外國基金、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及富蘭克林成長基金。至於富蘭克林其他以盧森堡為註冊地的境外基金則不受影響。
面對政策改變,富蘭克林證券投顧指出,雖然買基金前須事先簽署短線交易協定較不符合台灣投資人習慣,但是從基金操作的角度上,防止基金短線大量進出,反而可以維持操作績效,保障多數投資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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