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2日 星期二

評論》利小不利大 利城不利鄉

【經濟日報】2008.04.21
出售自用住宅的租稅優惠,即將再添一道。在一生一次、重購退稅等優惠之後,「一生一屋」也即將加入獎勵行列。不過,一生一屋並非藉減稅獎勵換屋的主旋律,條件不僅較嚴格,能夠擠入優惠門檻者,都市地區優於鄉村;精緻小屋又勝過大別墅。
立法院周四(24日)初審行政院版的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草案,按照行政院規劃,欲享有「一生一屋」10%低增值稅率優惠,需先通過有好幾道關卡,包括:
一、需優先用掉「一生一次」。未曾使用「一生一次」者,不能率先運用一生一屋。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的土增稅率都是10%。
二、多屋族不適用一生一屋。
坪數太大的房屋,只有局部土地能按低稅率繳稅。
持有(需設戶籍)房屋年限不夠久(至少要六年),也只能跟低稅率說再見。
當然,一生一屋目的在獎勵自用住宅,出售前五年若出租或開業做生意,也會影響一生一屋的減稅權益。
簡單來說,獎勵換屋的租稅獎勵,主要還是以「一人一生一次」低稅率,與二年重購自用住宅的退稅措施為主。一生一屋是額外的鼓勵。
不符一生一屋減稅條件者,並不影響一生一次與重購退稅的減稅權利。
由於「一生一屋」只控管面積,不管房價。都市超過45坪,非都市逾105坪以上部分,排除適用。以台北市為例,房價雖高,但大樓型住宅多,土地持分相對較小,只要持有夠久、名下沒有其他房屋者,換屋時不斷重複使用一生一屋減稅並不難。
反而,發展程度不如台北市的其他縣市,只要實施都市計畫,房價高不高並非重點,坪數大不大才是關鍵。
低價、大坪數的房屋,能夠享有一生一屋減稅優惠的程度,明顯不如高價但坪數小的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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