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

連動債贖回烏龍 荷銀認賠

中國時報2008.04.15
購買連動債,合約書上處處都是文字風險,若合約書上投資人簽名同意發行機構可提前贖回(Call Back),就代表投資人授權給發行機構可贖回連動債,贖回後投資人同時也得付上代銷銀行一筆信託保管費。但這次卻是代銷連動債的銀行鬧出文字烏龍,倒賠投資人信託管理費。
退休大學教授李獻文近期向本報投訴,九十四年八月他至荷蘭銀行松山分行購買「五年期步步高昇配息結構債券」,到期日應為九十九年,但他在今年三月收到帳單時,發現原先固定配息消失,詢問荷銀財富管理部門,才知道這檔連動債早在二月就遭到發行機構,英國勞埃德銀行(Lloyds)贖回。
李獻文表示,他氣憤的是荷銀企圖魚目混珠,沒有將贖回通知書獨立寄出,反而是低調的附在每月帳單背後,且他仔細的細讀贖回通知書,更發現荷蘭銀行居然偽造文書,在贖回通知書第一段就說明「台端委本行申請贖回共同基金/有價證券乙案」,當他要荷銀提出委託証明書時,荷銀卻拿不出。
對此荷銀財富管理副總孫可基表示,這完全是作業疏失,由於當時的贖回通知書,套用過去一般贖回文件格式,才會有筆誤,對此荷銀也已向李先生道歉,並且做出補償動作,原先李先生應該支付的信託保管費,也一併不收。
李獻文拿出合約書指出,約中白紙黑字寫著,發行機構提前解約需在前五日通知,但他卻在錢進入戶頭後才發現連動債已遭贖回,荷銀並未在贖回五日前通知,明顯違反合約。對此,孫可基表示,這的確是銀行在通知流程上的疏失,荷銀也已釋出善意要與李先生和解。
孫可基指出,李先生在信託保管費全免後,又再度要求荷銀再償2個月配息,這樣的要求讓荷銀覺得他是獅子大開口,實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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