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 星期一

境外基金節稅 兩撇步

【2009/09/08 經濟日報】
境外基金所得預計明年起納入海外所得課稅,最近銀行通路及基金業者都有不少投資人詢問情況,雖然業者告知被課徵稅負的基本門檻甚高,但仍有投資人擬贖回長期投資的老基金。
海外所得要課稅,是因為最低稅負制實施四年後,明年起,將海外所得納入基本所得額項目,境外基金的獲利,也屬於海外所得的一環,但是並非每個人買海外基金的獲利都會被課到稅。
根據規定,適用最低稅負制而受影響的境外基金投資人,須同時符合下列三條件,才會被課到稅:一是綜合所得稅「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所謂海外所得,是指收入減除成本後獲利金額。
二是「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列入計算的項目包括海外所得與結算申報的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等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及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等,且這些項目合計須超過600萬元。
三是「基本所得額減去600萬元」乘以20%稅率計算出的「基本稅額」,要超過原結算申報的一般綜所稅應繳稅額。
換句話說,如果一般所得稅額已繳到最高級距的40%稅率,如郭台銘等大戶,也可能不必再繳基本稅額。
依照官員統計,國內申報最低稅負並須繳稅者,僅占所有申報戶的千分之一,絕大多數的投資人,均不會面臨課稅問題。
不過,由於境外基金所得原來是免課稅,一直被投資人視為財產分散或免繳遺贈稅的避稅工具之一,加上政府課徵對像是以「戶」數計算,如果一戶有老、中、青三代,均有投資境外基金,老一輩並以此方式將財產逐年贈與孩子,則即使納稅義務人的個人所得不如郭台銘,也有可能跨過「基本稅額」的門檻。
按照投信投顧公會截至今年6月底的統計,國內目前共有947檔境外基金,國人持有的境外基金規模約為1兆4,290億元,而備受高所得族群青睞的固定收益型基金,就占了5,140億元左右(約36%),其中又以高收益債券基金占比重最高,約達43%左右,新興市場債券也有17.6%左右。
資深會計師表示,境外固定收益型基金向來是富人節稅的重要管道,如今面臨課稅問題,建議投資人不妨將境外固定收益基金,轉進國內業者發行的固定收益基金,把握兩大原則合法節稅,即是「拉高國內發行的海外基金比重」以及「以組合基金參與境外基金佈局」。
另據基金業者透露,目前無法預估海外所得課稅後,對業界的衝擊有多大,不過,對可能達到門檻的境外基金大戶來說,為了不讓政府課到稅,資金仍有可能透過私人銀行等管道投資規避課稅。
在雷曼兄弟尚未破產前,海外連動債只要一推出就募爆,年銷量可達逾千億元,顯示國人在海外投資理財,仍偏好具固定收益投資商品,因此,包括目前核准銷售的境外各類債券基金在內,一直都是國內銀行通路熱賣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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