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4 中國時報 【朱敬一】
不論是公司或個人,「破產」背後都多少有若干「有限責任」的味道,避免當事人受無限凌遲之苦。但這樣的權益考量有時會被濫用或扭曲;台灣某企業家從有限責任變成無限逍遙,而有些公司更可利用重整程序阻擋破產。類似的案例最近著實不少。我們在此不談個人,只看公司。
AIG肥貓 吃定政府
以AIG肥貓事件為例:既然AIG即將破產,是靠美國政府的紓困才苟延殘喘,公司主管全是待罪之身,哪有領紅利的資格?再說怎麼可以有人靠人工呼吸器勉強維生,居然還能用納稅人的錢大宴賓客呢?
有些人說,那些紅利是依據公司破產之前就簽定的合約而發放,依法論法,照合約給紅利並沒有什麼不對。但是,如果美國政府任令AIG破產,則公司進入清償程序,公司經理人契約紅利的求償順位甚低,幾乎確定這一群肥貓在破產之後是分不到錢的。
今天,之所以肥貓能分紅,是因為美國政府不敢讓AIG進入破產程序。而一旦政府挹注貸款,則公司的操作就完全由肥貓主導。他們要如何分紅,外人管不著,只能靠道德與輿論壓力予以制裁。
現有企業主 送神甚難
但是為什麼政府不敢讓AIG破產呢?其實不止美國AIG個案如此,許多政府也不願讓汽車公司倒閉。台灣的DRAM公司貸款即將到期時,政府不敢讓它跳票。十年前美國的長期資本公司斷頭,政府也不能放手。所有的金融機構萬一倒帳會發生擠兌,各國行政當局更不敢任令銀行破產。大致而言,只要公司大到株連廣泛,國家就不敢讓它倒閉。
政府靠公權力勉強不讓企業倒閉或破產,有沒有其他的壞處呢?當然有,前述AIG肥貓,就是顯著的例子。簡單地說:正因為AIG未能破產,才有今天肥貓的問題。再以台灣的DRAM為例,正因為台灣政府不願意讓半導體公司倒,於是現有的業者就比較可能有恃無恐,也使得任何整合的努力更為困難。因此,不讓企業破產即使有害社會公益、有利於現在經營者,我們也莫可奈何。
如前所述,政府不敢讓企業倒閉,會使得現有經營者負嵎頑抗,為什麼政府還要如此地姑息經營不善的業者呢?法律專家說,這是因為重整/破產的法律程序非常複雜,且行政部門也插不上手;一旦啟動,則各方利益就開始角逐,主管機關根本無力干預。依現有的法律,重整/破產啟動就像是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後事難料。
據了解,台灣有公司甚至重整了廿七年還沒結束。讀者試想,像AIG這一類的危機,廿七天就受不了了,怎麼能拖上廿七年呢?
大公司重整 允宜快速
總之,重整及破產所要處理的情形,就個人權益與社會公益而言,往往有其衝突。當企業經營涉及的面向太廣、其公司股票上市且持股人數眾多、後續失業問題嚴重、或牽涉到公共利益甚鉅時,應要容許特殊的快速處理程序。
大凡企業符合前述「株連甚廣,事關公益」的客觀要件,經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同意行政機關指派或推薦的專業人士或團體介入重整時,法院應該在短時間內(如兩周),裁定是否由政府指派或推薦的專業人士或團體擔任重整人,以保障社會公益。我認為這是一個值得政府部門,尤其是財經部會思考的改革方向。如果需要修證交法或其他法律,那就修吧;社會公益以及國家的資源總是被少數政商大戶或肥貓把持,實在也不是辦法。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現任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