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0 【聯合報╱孫中英】
信用卡消費後,若決定採取「分期還款」,消費者要特別注意手續費問題,最好三思,到底要不要使用分期還款。
首先,很多銀行是「每期收取」手續費。但計算方式是以刷卡的本金為總額,乘以手續費率。例如刷一筆10萬元分9期償還、手續費率0.94%,每期的手續費,都固定是「10萬x0.94%=940元」,就算付款到第9期,本金都快還完了,手續費還是940元。
第2、持卡人在分期付款期間,想要「提前清償」,銀行仍然規定持卡人要「繳足全部的手續費」,例如,原先分9期還款,但繳到第5期,持卡人想全數還清,除了本金以外,銀行會要求繳完後續4期的手續費,形同懲罰。
第3、大部分銀行會提供採取分期還款者分期本金可累積紅利點數,但分期手續費不能累積紅利點數,支出一堆手續費用,卻不能累積紅利,也不是很划算。
第4、依金管會規定,銀行提供刷卡分期還款方案,除了提供「手續費率」外,還要幫卡友算出「總費用年百分率」,如果銀行沒有列出年百分率,持卡人可向金管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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