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9 中國時報
每當國際透明組織發表國家清廉度報告時,新加坡總是名列前茅,在亞洲更是年年居冠,殊不知在五○年代時,新加坡還是個貪汙橫行的地方,從貪腐蛻變為清廉模範生,新加坡的經驗足供借鏡。
新加坡總統納丹曾透露,當年他應徵一份市議會的工作,面談的印籍貿易工會領袖一直問他「幾桌?」他不知道如何回答,結果沒被錄取。事後才獲悉,原來對方是問他準備在中餐館擺幾桌來答謝。
很多新加坡人都可以證實當年貪汙腐化是從上到下的普遍現象,甚至機構的小弟發放申請表也要收小費。一九五六年到一九五九年林有福主政期間,新加坡的公民證只要花幾塊錢就可以買到。「人民行動黨」執政之前,是新加坡最腐敗的時代。
一九五九年,李光耀帶領「人民行動黨」參選,主打的就是清廉政府牌。他當時說:「沒有任何事情比貪腐更能保證摧毀民主制度,如果政治人物或部長腐化,跟著秘書長就會腐化,然後助理秘書為自己牟利,辦事員也會開始,很快地,連工友都要給小費才幫你送信」。
李光耀帶領「人民行動黨」獲勝後,立即劍及履及制訂各種反貪腐條例,一九六三年總理公署接管效果不彰的「新加坡貪汙調查局」,賦予其極大權限,只跟總理一人負責。
自此以後,新加坡的反貪才慢慢走上軌道,終至成為舉世稱譽的廉潔國家。
很多人把新加坡政府的廉潔簡化為「高薪養廉」。實則新加坡的反貪能有今天的成就,是一整套作法累積出來的,使得反貪成為了一種習慣與文化。
這套制度其實盤根錯節,相當綿密,層層節制國家公務員趨向貪汙腐化的可能,有些甚至會被抨擊為違反人權。
例如新加坡在挑選高級公務員時,首先當然考察能力,選定後還會派人跟蹤、觀察日常生活、交往對象,確定人品完全沒有問題才會作出決定。
亦即打一開始,就已經很大程度杜絕了高級公務員腐化、造成上行下效的可能。星國還有「公務員日記制」的規定,公務員必須記錄自己的公私活動,然後由監督部門審查,如有隱瞞作假,即予處罰。
另外如新加坡的公基金制度。每人每月工資的一八%,再加上單位給予的二二%補貼,即合法收入的四○%做為公積金儲存,職務越高、工齡越長,公積金就越優厚。一旦發生貪汙受賄,除了刑事處罰之外,所累積的公基金也將被沒收。
其他還有包括重罰在內的許多反貪腐措施,使得貪汙變成新加坡公務員不必、不想也不敢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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