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5 工商時報
豪宅一直為最近幾年銷售成績最亮眼的房地產版圖,這除了和台灣M型社會的型態越來越明顯,有錢人越來越有錢有關之外,其實和富人的財務規劃更大有關係。
因為送現金給兒女,由兒女自行置產、運用,贈與稅是根據現金金額多寡直接課徵贈與稅;換做送豪宅的話,則是根據房地產的評定現值來計算贈與稅,而且另行裝潢部分的資金,通常還都不計在贈與資產之中,所以贈與稅即可「省很大」。
在今年1月23日遺贈稅修正調整以前,原先贈與稅稅率從4%~50%,依規定在一年度之內贈與金額超過3,228萬元到5,009萬元之間,稅率達42%,超過5,009萬元,稅率更高達50%。考慮免稅額111萬元的因素後,一年之內贈送兒女5,120萬元現金,即適用最高級距的稅率;但如果把5,120萬元購買豪宅送給子女,則贈與稅的稅基金僅1,792萬元左右(假設評定現值為3成5),只須適用34%的稅率,可以省下一筆可觀的贈與稅。
勤實會計師事務所林敏弘會計師表示,購買豪宅給子女,除了傳統的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之外,主要是可以有效的節稅,以一間1億元的毫宅為例,通常裝璜起碼要花2千萬元,但一般計算贈與稅,只計算房地產本身的價值,而且還是根據公告現值或評定現值,依適用的稅率計算贈與稅的;而現行的評定現值約在成交市價的3至4成,光稅基即比贈與內容的實際價值降低逾7成,贈與稅自然省很大。
雖然新的遺贈稅已經從今年1月23日生效了,贈與稅稅率由原本4%到50%共分10個等級,一律改為10%的固定稅率,但對購豪宅贈與子女而言,仍然可以省掉大筆的贈與稅;在保值和節稅的雙重考量之下,豪宅只地段不夠好,不怕沒人買。
以一戶1億元的毫宅為例,假設評定現值為3,500萬元,另外,在贈與子女時,順便花2,500萬元做裝潢,稅基只有3,500萬元,扣除220萬元的免稅額,按10%的稅率計算,贈與稅僅328萬元。
但如果是經由贈送子女現金,讓子女自己去買1戶1億元的豪宅,另外,花2,500萬元做裝潢部份,也是由父母贈與或代付的,則贈與稅的稅基金達1.25億元,父母親那端即必須繳納1,228萬元贈與稅,比直接送裝潢好的豪宅多出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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