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4 中國時報 【梁東屏】
東南亞十個國家裡,除了新加坡、汶萊之外,警察貪汙、濫權的情況十分普遍,其中又以菲律賓最為嚴重。
在菲律賓,幾乎每一個人都能隨口說出警察的惡行劣跡,甚至於有很長一段時間,綁架、搶劫在菲律賓蔚為風氣,主其事者竟然都是警察。
很多華商在菲律賓也受盡警察的氣,譬如說有些華商遇到偷、搶前往報案,殊不知卻成為警察眼中的肥羊,藉著辦案為由索車、索油錢、索誤餐費。氣人的是,案子不但永遠辦不出來,警察卻還每隔一段時間就以還在辦案繼續訛詐。
搞到最後,受害者只好再花一筆錢,拜託警察不要再辦了。
柬埔寨、泰國的警察並不像菲律賓這樣明目張膽,但是平常騷擾汽、機車駕駛人的事情卻相當普遍,最常見的就是在交通繁忙路口臨檢,往往反而造成交通阻塞,但是他們(警察)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向駕駛人訛詐金錢,幾乎每個泰國人都知道,只要被警察攔下,無照駕駛?忘帶保險卡?牌照過期?掏出一、兩百泰銖準沒錯,什麼嚴重的犯規都會沒事。
馬來西亞、印尼的情況也好不到哪裡去。馬國警察就會藉著掃蕩非法勞工為由,對那些本來就苦哈哈的勞工進行訛詐。
最近,「國際特赦組織」在一份最新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印尼警察習於以毆打、酷刑對待羈押中的人犯,很多時候也以金錢或者性服務,作為給予人犯較好待遇的交換條件。
這份報告指出,印尼警察在對待特定弱勢群體時特別殘暴,其中包括染有藥癮者及婦女。該組織亞太地區副主任唐娜。蓋司特表示,「印尼警察濫用權力已經形成一種『文化』,他們(警察)原本主要的角色是要執行法律及保護人權,但是許多警察的行為卻顯示出他們似乎自認凌駕於法律之上」。
報告中提出一位今年二十一歲、名為蒂塔的性工作者個案。她在二○○六年被捕,結果在被送往警局的途中就遭到性騷擾。
蒂塔表示,她當時與另外五、六位妓女一起被捕,「在警車上就被他們(警察)抓住、撫摸,他們還說,『妳那麼年輕,為什麼不在學校裡唸書』」。
到了警局後,她們就被告知,只要拿出美金一百元或者提供性服務,就可以獲得自由。結果,三名被捕的妓女同意提供性服務,蒂塔則一口拒絕,她說,「我們的皮條客已經付給他們(警察)很多錢了」。
印尼警察虐待被羈押者的方法包括了毆打、電擊、(耳邊)槍擊…等等,「被羈押的嫌犯因為虐待或酷刑受傷之後,通常也無法獲得足夠的醫療照顧…在一些情況下,受虐待的嫌犯雖然另外付費給警方的醫療單位,卻然然無法獲得適當的治療」。
這一份報告是經過為時兩年的時間調查、訪問才完成。報告中也指出,印尼警察也經常以較好的待遇及減輕刑責為條件,向受羈押者索取金錢賄賂。
相形之下,區域內最規規矩矩的新加坡就幾乎沒有這類事情,你如果在新加坡企圖賄賂警察,反而會為自己惹來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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