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09.06.22
GDR(全球存託憑證)今年成為企業籌資工具新寵,投銀業者分析,發行GDR可提高海外知名度、不會使股權變動、不稀釋股本,且法令規定最高折價兩成,適合企業做為在海外大量籌措資金的工具。
某投銀主管表示,企業如股本達一定規模且自有資金充沛,向銀行借款難度不高;但若自有資金不足、股本不大卻又需要籌資,就適合發行GDR。
ADR(美國存託憑證)是在美國發行,要求的會計標準比GDR嚴格,交易成本也較高;發行ECB(海外可轉公司債)則需要支付債券的利息,且近來受國際會計原則困擾,使得發行案例減少。
德銀台灣環球銀行業務主管宋雲峰指出,GDR的優點是比私募價格好,如果無法從公開市場籌資,私募的價格等於是任人宰割,但GDR法令規定最高折價不超過20%,且投資人沒有董事會的否決權,不會牽涉到董事會投票,是很適合企業的籌資工具。
但市場對金融業發行GDR持較保留的態度,外資人士指出,金融業今年獲利仍差,加上台灣的銀行在國外知名度不高,發行GDR的折價幅度可能較高。
一般來說,民國95、96年電子業發行的GDR折價大致在10%以內;本次緯創發行GDR折價2%算是很漂亮的發行案例。
針對華亞也想發行GDR,分析師認為,華亞過去兩年現金流為正數,並是DRAM產業中財務結構最佳的公司,有利GDR發行。
不過,有分析師認為,DRAM產業如力晶、茂德都需要紓困,可能影響投資人投資DRAM產業GDR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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