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2008.07.15
通膨年代,賺錢不易,還錢更不簡單。律師指出,願意出面解決債務的都是非常善良的債務人,不管是跟銀行協商,或進法院更生,都以還債為前提,真正要躲債的債務人「人間蒸發」,銀行找不到。
消債條例4月上路後,銀行發現有一些道德風險案,例如債務人在消債條例實施前,急著把卡刷爆,然後賴帳不還錢。
根據消債條例原則,在聲請法院更生清算前,債務人需先和銀行進行前置協商。但律師指出,部分有道德風險的案例,其實銀行都有辦法防堵。
因為這些債務人,可能資產仍然大過負債,表示這些人有能力還債,所以,與銀行的前置協商最後可能無法成立,但這些有房子的債務人,也不敢馬上進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因為一進法院,房子可能就會被拍賣,當事人多半只有依現行方案還錢一途,或者要求銀行壓低還款利率。
法瑪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國瑞指出,如果債務人一切正常,但選在4月11日新制上路前,把卡刷爆,道德風險太過明顯,就算直接進法院,法官也不可能裁定更生或清算。
李國瑞說,在這麼不景氣的環境下,錢越來越薄,大部分債務人,也越來越困難,現在還願意出面解決債務,不管是前置協商或更生清算,都是「善良債務人」;像他就知道一個個案,一個公車司機,總共欠銀行雙卡債務50多萬元,已被債權銀行強制扣薪3年、扣了快30萬元。現在當事人聲請法院更生,希望還銀行50萬元,若再加上先前的30萬,等於總共要還80萬,但銀行居然還有意見,在法院,就被法官批「貪得無厭」。
銀行公會雖然開放「再次協商」管道,但李國瑞說,就算債務人獲得180期零利率最優惠還款方案,但很多債務人現在已快50歲,有沒有想過未來15年是否都有工作,可以按時還錢,所以,15年,對債務人,也是個很大的挑戰,而法院的更生還款方案,約6到8年,清算程式則是10年左右。
據瞭解,真正不還錢的人,要躲債也有辦法,就是換工作,並且找一個沒有投保勞保薪資繳費紀錄的小公司。
法律扶助基金會也表示,該會扶助的債務人,主要都是出具證明的「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才能獲得政府補助法律相關經費,如果是介於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之間,就必須由3名律師開會決議,多半要確定當事人的「債務已超過薪水」,法扶才會接受個案並扶助。
如果是道德風險的個案,很多人都有能力自己出錢找律師,也不會來請求法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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