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1 工商時報
為提振國內經濟,鼓勵民間企業投入都市更新案,內政部近期將發布省源、節能、綠建築、公共設施等擴大容積獎勵範圍項目,使都更案容積率達50%上限;另參與中央或地方指定的策略性再開發地區都更案,即車站、捷運或河岸等地都更案者,容積獎勵調高至100%。
據悉,各大開發商已摩拳擦掌等待這項法規宣布鬆綁大展身手,內政部可望於七月底八月初報院核定鬆綁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
這次容積獎勵辦法修訂對開發商具極大誘因,中央將訂定明確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標準,擴大獎勵容積範圍,除了配合節能減碳政策,將省源、節能、綠建築、無障礙空間及參與綠地、公園及廣場等公共設施等項目,都納入獎勵容積項目,儘量使都更案達到法定容積獎勵上限,滿足民間業者需求。
官員表示,目前各地方政府給予一般都更案開發商獎勵容積上限平均只有25-30%,業者很難拿到法定上限50%。
此外,參考日本經驗,研擬指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突破現行一般地區都更案獎勵容積限制,將再額外增加獎勵容積額度50%,增加之收益扣除更新成本後,增加收益的40%為上限可回地方政府作為當地都更基金之用,專款供地方政府推展都市更新業務,如此有助於地方穩定財源,順利推動都更業務。
中央或地方都可指定各交通要道的車站、捷運、河岸、港灣等地作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助高雄港、淡水河畔或基隆河畔河濱地或水岸邊以都更方式整頓市容,媲美香港維多利亞港灣旁高樓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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