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奢侈稅加速徵 八項入列

【經濟日報】2009.12.21
行政院長吳敦義認為景氣復甦期可「考慮研擬加稅」,財政部已加快啟動對奢侈課稅的計畫。賦改會提出建議,應對每坪單價百萬元以上豪宅、單價20萬元以上珠寶及3,000cc以上汽機車課徵10%到20%奢侈稅。
財政部高層官員強調,開徵奢侈稅只會在「失業率下降、所得增加、景氣復甦」時才會考慮,且開徵奢侈稅完全不會影響庶民消費,只有金字塔頂端、所得最高的5%族群,才會需要額外繳交奢侈稅。
財政部本周將會就賦改會提出的開徵奢侈稅期末報告進行討論。依據賦改會報告建議,未來應納入開徵奢侈稅者只限貨物,奢侈性消費勞務,如高級旅宿、餐飲均不課稅。 將被納入奢侈消費課稅的貨物共有八項,包括:單價每坪100萬元以上的毫宅(或總價8,000萬元)、售價200萬元以上(或排氣量逾3,000cc)純屬私人使用的汽車、重型機車,以及私人飛機、遊艇、單價20萬元以上的金飾、手表與珠寶。
目前國外對奢侈消費課稅的國家,包括美國、法國、澳洲、匈牙利,亞洲地區則有中國大陸與韓國。奢侈稅稅率各國不同,最低0.35%、最高可達33%。 台灣擬議中的奢侈稅,共有二種建議開徵方式,包括: 一、在消費或交易時一次課徵後,不再徵收。除豪宅外,高價私人汽車、重型機車、珠寶等以及遊艇、私人飛機,都是在出廠或進口時課稅,出口部分不另加徵奢侈稅。由於出廠價或進口價均低於實際市價,擬在貨物稅課徵範圍中,增加奢侈稅貨物,稅率擬訂於10%到20%之間。
豪宅則採取在契稅上附加的方式課稅,也屬交易時一次課徵後,即不再年年徵收奢侈稅。但契稅附加豪宅稅之前,需先建立「豪宅認證基準」,再訂定豪宅的起徵額與稅率。 二、分期逐年課稅。以豪宅為例,每坪單價百萬元的豪宅,新屋交屋後五到十年內,採取在地價稅及房屋稅之外,附加50%、100%、150%及200%的奢侈稅,縮小豪宅房屋及地價稅偏低的問題。
3,000cc以上的私人汽車與重機車,或者以市價200萬元為起徵額,對私人高價汽機車就超額部分附加5%牌照稅,課稅期為新車出廠五年內。以市價250萬元小汽車為例,若按超過200萬以上部分課徵5%,奢侈稅即為2.5萬元,實質有效稅率只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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