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31 中國時報
財政部昨公告明年元旦上路相關措施,海外所得課稅對象,確定只要在台有戶籍且住一天以上,就符合申報條件。另外,出售自用住宅一生只有一次適用10%土地增值稅率的規定,放寬到一生一「屋」,但一定要明年申報的案件才適用。
財政部表示,明年開始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如有海外所得,且超過100萬元,都要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20%的最低稅負。其中,居住者的定義以戶籍為條件,且只要當年度在我國居住1天以上就符合。
有戶籍所得逾百萬就符合,換言之,明年開始在台有戶籍的華人,只要想享有健保、回台看病,或回台投票、回台投資置產,都會符合申報條件。
另外,新修訂的土地稅法第34條,土地所有權人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只要符合出售時名下無自用住宅以外房屋、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出售前5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5項條件,自用住宅出售仍可適用10%的優惠稅率,不再限於一生一次。
財政部解釋,一定要明年申報土地交易的案件,才可以適用。例如,今年12月訂約的自用土地買賣,如果等到明年再申報,所有權人就可適用這項措施;如果所有權人今年就完成申報過戶,只能適用現行一生一次的優惠。
自用住宅稅率改為一生一屋
根據規定,如果在訂約的30日內提出申報,土增稅是按訂約當日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超過30日才提出申報,就要按申報日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
由於明年土地公告現值均有調升,因此,如果本月訂約的房子要拖到明年再申報,則須負擔更多的土增稅,而且還會有契稅逾30日申報的怠報金問題。
另外,個人向銀行申購外幣計價結構型商品,明年以後交易完結產生的收益,將由銀行代為扣除成本後,依當日匯率折算新台幣計算所得,並按10%的稅率扣繳。
至於外幣本金兌換回台幣時的匯兌損益,則於兌換當年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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