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3日 星期二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 (轉載)

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比車險、意外險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當發生車禍時, 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撞擊點要近照,要放比例尺(或銅幣、手機 等.可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如何照,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自己保留證據。
6.為自己照相,也要為別人照相. (自己的人、車及對方人、車都要照)。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 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 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 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 ! 你要求檢察官做, 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 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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