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09.06.11
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出稅制改革方案打擊避稅天堂,不但增加美國企業海外所得回美國抵稅的限制,同時防堵美國人利用境外帳戶逃漏稅,新稅法實施後,美國跨國企業及美籍富人的稅負風險都大幅提升。
歐巴馬稅制改革方案預計在2010年底前完成修法,並在2011年初開始實施使用,預計將在2011年至2019間增加2,100億美元稅收。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經理周思齊指出,依現行美國稅法,美國企業在海外所得可以延緩在美國繳稅,但因海外所得而產生的成本卻可以馬上在美國抵稅,造成很多美國企業都向銀行借貸大筆資金,在海外投資賺錢卻遲遲不繳美國稅,每年的利息費用又可以扣除節稅。
根據歐巴馬的稅改方案,周思齊指出,在美國國內的研發經費仍可扣除,但若是因未匯回獲利而產生的支出就不得扣除,主要目的就是用來防堵企業申報利息支出。
此外,目前有海外收入的美國企業,可以將在國外付的稅額抵免美國稅,但歐巴馬政府認為,這不利於投資美國本土的企業且不利就業,因此規定美國企業在海外的稅負及收入分別彙總計算,並限制在國外繳的稅必須是為了海外收入而支付;若是沒有納入美國應稅收入的海外收入,則不可享有有外國稅額抵免權。
周思齊分析,歐巴馬政府透過減低美國企業可扣抵外國稅額,降低美國企業去低稅率國家設公司的節稅誘因,對於在全球佈局,在高稅率及低稅率國家均有子公司、且在當地產生所得和繳稅的美國企業影響最大。
具有美國籍的富人也受歐巴馬的稅改方案影響,往後也更難利用免稅天堂逃漏稅。因為新政策將要求外籍金融機構必須和美國國稅局簽約,成為提供美國客戶資料的「合格中間機構」,否則將被視為協助客戶逃稅。周思齊指出,未來美國人只要從美國銀行及合格中間機構匯出利息、股利及賣有價證券給非合格的中間機構,全都必須扣繳,利息和股利要扣繳30%,買賣有價證券所得則要扣繳20%。外國人如因租稅協定或其他稅法規定的優惠扣繳稅率,必須須揭露其身分並證明有遵守美國稅法申報,才可取回溢繳的扣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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