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7日 星期二

境外基金炒短 明起開罰

2009-06-14 工商時報
國人偏愛把基金投資當成股票交易,繼金管會對國內基金的短線交易進行限制後,自明(15)日起,同步要求在各通路上架的境外基金也要管制,並依各境外基金公司的自律規定,基金申購人不得在規定期限內買進殺出,一旦被認定為短線交易,基金公司可以採取暫停、取消,或限制投資人進行基金申購、轉換或買回的申請,不然就是要加收2%的懲罰性費用。
而依目前各境外基金公司的規範,最短的限制必須在7天之後才能贖回;最嚴格的限制,也有90天的要求。
為因應此項新措施,部份基金公司及銀行通路正陸續發函通知基金投資人,並以附表方式向投資人列舉各境外基金公司的規定。銀行方面強調,投資人在交易前應慎重考量自身投資的需求,以避免觸及各基金公司的短線交易政策。
國內基金轉換率冠居全球,近年來游資滿手的國內投資人,把海外各式基金和台股等同視之交易頻繁,迫使金管會自95年起修改辦法,要求基金公司針對散戶基金投資人,要確實執行公開說明書所載的短線交易防制措施,投信公會亦配合在業者的自律規範中明定,基金短線交易的認定標準,是投資人持有期間不得少於7日,所收取短線交易買回率不得高於2%,此規定自去(97)年6月13日起實施。
境外基金部份,在95年6月修法期間即提出2年的寬限期,方便各境外基金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及短線交易防制資訊系統的建置。明(15)日即是此措施的正式上路時間點。根據各基金公司提出的聲明書內容,均強調「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基金公司得保留限制短線交易的受益人,再次申購基金及其收取相關費用等權利。
目前,除各銷售通路的理專人員會向基金申購人口頭說明,由於基金公司的內控系統已臻完成,業者也採用電腦系統偵測客戶的進行狀況,一旦被認定是短線交易的客戶,若系統偵測出該客戶該筆贖回為短線交易,隨即寄發給客戶該筆交易的交易確認書中,印出相關警語,加強對投資人的警惕。
主管機構表示,其實限制投資人短線交易,是要讓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控制得宜,也要避免損及基金長期持有受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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