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日起,台灣產險業將邁入「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也就是火險、車險的費率將完全解禁,產險業者一旦獲得金管會核准,可以完全不管規章費率,若損失率、費用低,可回饋給保戶,讓保戶享有更低的保費。
保險局官員表示,並非每家產險公司元月起都可進入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產險公司必須要先建立統計資料庫、檢測機制、內控內稽、自律規範等,並經過金管會審查通過。
官員指出,近期將發布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的配套措施,明訂保險業進入的資格條件,符合資格者在發布後就可以提出申請。
金管會昨(30)日發布「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簡化產險業送審保險商品應該檢附的文件及格式,這也是為了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所做的配套。
為了確保產險業不會亂殺價,主管機關長期以來針對商業火險、車險等主要險種管制費率,由主管機關統一訂定規章費率。
由於這種做法實在太落伍,主管機關從91年起,分三個階段實施費率自由化。
第一階段允許產險業的「附加費用」自由化,業者若節省行政流程、人事成本,就能調降附加費用費率。
第二階段允許「危險保費」在一定幅度內彈性調整。
所謂的危險保費,是真正用來保障保險標的的保費。
彈性調整幅度方面,商業火險和大部分車險都是10%,只有丙式車險可到30%,且各公司都不同。
第三階段代表費率完全不受管制,產險業者可以依據過去的經驗值決定費率,將有更大的降價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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