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農保改加入國保,能不能保留農會會員資格?根據新修正的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自97年11月28日(含)以後,退農保改加國保者,仍能保留農會會員資格。
在農保條例尚未修正前,根據農會法相關規定,「農會會員應參加農保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所屬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農會會員是農保的強制納保對象,農民若想要參加國保,必須不具農會會員資格並退出農保。
不過,這項規定已於97年11月26日公布的農保條例修正案獲得解套!
只要是97年11月28日(含)以後,具國保加保資格的農保被保險人,得選擇改參加國保而不必退出農會會員資格。
至於在97年11月27日(含)以前,因加入國保而喪失農會會員資格的民眾,若想要再次入會,可以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件,再向戶籍所在地的基層農會申請。
有關農會會員可否自願放棄參加農保改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乙案
依據農民健康險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農會法第12條所定之農會會員應一律參加農保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所屬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另依據本條例第6條「農民除已參加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險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勞工保險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者外,應一律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之規定,農會會員除已參加前揭第6條所規定之社會保險外,應一律參加農保為被保險人。
另為因應國民年金法「農保與國民年金保險脫鈎」之修法通過,本部已著手本條例之修法工作,農民得否選擇參加國年金保險或農保亦已納入修法條文研議辦理中。
《內政部97年8月29日台內社字第0970141820號函》
國民年金第七條
未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ㄧ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民國 97 年 11 月 26 日 修正)
第 6 條
但同時符合國民年金保險加保資格者,得選擇參加該保險,不受國民年金法第七條有關應參加或已參加本保險除外規定之限制;其未參加本保險者,視為選擇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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