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投資海外基金 6招合法節稅

2009-11-25 工商時報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副總經理賴三郎昨天說,海外基金自明年起要課徵海外所得稅、海外證券交易所得稅。投資人應該如何因應?他提供6招合法節稅、避稅方式,可供參考。
財政部把海外基金分為兩大類:1.境外公司發行的海外基金,從明年起,要課徵海外所得稅、證券交易所得稅,投資人贖回基金時,以賣價收入減去當初投入時的成本,差額超過台幣100萬以上要全額併入最低稅負中申報。
2.國內公司發行的基金,也可以投資海外有價證券,屬於「國內基金性質」,投資人贖回時,依目前規定免徵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所得稅。
一般個人投資海外基金或有價證券時,賴三郎說,有6招合法節稅方法:1.透過國內銀行或證券投顧投資,從事海外投資手續費低,贖回簡便,只要海外所得1年不超過600萬元,不會有繳納最低稅負問題。
2.個人直接將資金匯出海外進行海外投資難掌握,風險高,手續費都是在5%起跳,在台灣買海外基金手續費則在2%以下,相對便宜。
3.透過國內基金從事海外基金及有價證券的投資,由於國內基金一般都不分配,投資人可以利用贖回國內基金,免證交稅及證所稅,又不會有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問題。
4.基於衡平課稅,凡應加回的免稅所得項目如發生淨損失,可在以後年度該項免稅所得中扣抵,但須注意其扣抵年限限制(個人為3年),以免因逾期而喪失扣抵權益。但須注意其損失及申報扣除年度的損益,都須能核實依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
5.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透過夫妻兩人分年贈與現金給子女,當子女成年時可單獨申報綜所稅,增加一般所得稅的標準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同時增加最低稅負的基本扣除額600萬元,選擇有效的投資標的。
6.規劃應稅所得、免稅所得的獲取時點,利用一般所得稅稅率累進稅率與最低稅負制回定稅率的運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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