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5 經濟日報╱記者 蔡靜紋】
醫療險→重大疾病險→防癌險
小芳(化名)最近接到壽險業務員的電話,建議她加保重大疾病險,讓醫療保障更完整。不過,小芳很疑惑,她已經投保醫療險和癌症險,真的還需要再買重大疾病險嗎?
很多民眾常遇到類似小芳的問題。在評估自己是否有投保需求之前,不如先認識什麼是「重大疾病險」,再比較重大疾病險、癌症險及醫療險三大類保單的不同。
一般重大疾病險包含的重大疾病項目主要有七項,包括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俗稱「尿毒症」)、癌症、癱瘓及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癌症也是其中一項,就這點來看,三大類健康險的投保順序,應是先保醫療險,再保重大疾病險,再來才是防癌險。
有別於傳統的重大疾病險,現在愈來愈多保險公司為提高產品競爭力,逐漸增加重大疾病險的保障項目,通常以七至18項最常見,也有多達20幾項的保單。基本上,重大疾病險大致分兩種類型,一種是僅有重大疾病給付,另一種則是重大疾病給付加上身故保險金,民眾可檢視自己的壽險保障是否已經足夠,再決定要投保何類重大疾病險。
在理賠方面,醫療險、防癌險是要有實際住院、門診或手術治療時,由保戶逐項或逐次依各項醫療行為向保險公司申請後獲得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只要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時,不必等到後續治療,便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屬於「一次給付」,且給付金額通常較大筆,罹癌者可彈性運用這筆錢。例如,有些人治療癌症不見得選擇醫療院所,而會選擇民俗療法或生機飲食,類似這些方法,醫療險不見理賠,但重大疾病險一次理賠或防癌險的初次罹癌理賠金,便可提供更多選擇。
此外,重大疾病險一次給付保險金的設計,也可當作失能時的經濟收入補貼。因為罹癌後,往往無法再正常上班,若又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收入,理賠金也可用補貼喪失的薪資收入。
至於是否人人都該投保重大疾病險,國際紐約人壽認為,在預算許可下,建議都投保;但若預算不足,則以年齡邁入中老年或有家族病史者的投保需求較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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