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

中國企業拒絕承擔對沖損失困擾高盛

2008 年 12 月 19 日
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 Group)與中國一家小型電力公司因後者在石油相關衍生品上的損失而形成對峙局面﹐事態的發展令高盛頗為頭疼。高盛是中國公司很多此類交易的對手方。
深圳南山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深南電)稱﹐與高盛的交易是“未經批准的”﹐因此拒絕為蒙受的交易損失向高盛付款。知情人士稱損失規模達數千萬美元。
與其他一些對沖了石油風險的企業相比﹐這筆損失的數額並不大﹐但是對高盛的不利影響卻可能相當大。高盛在新加坡的大宗商品子公司J. Aron & Co.是中國數家公司進行石油風險對沖交易的對手方﹐這些中國公司都聲稱自己在這一交易上蒙受了更大損失﹐它們包括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儘管這些企業沒有對最近的損失表示異議﹐但如果高盛對深南電聽之任之的話﹐這無異於給其他今後面臨類似問題的公司客戶開了先例。
高盛發言人說﹐我們堅信這些合約是有效的﹐也堅信我們會與深南電達成解決辦法。深南電在12月13日的一份聲明中稱﹐正在與高盛就打破僵局進行談判﹐不過該公司指出﹐如果談判不成功的話﹐也不排除雙方都有可能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糾紛。深南電的高管拒絕置評。
即便高盛採取法律手段﹐並且打贏了與深南電的官司﹐執行這類判決在中國也常常可能很棘手﹐而且深南電在海外也沒有大筆資產。
中國企業投資石油衍生品所蒙受損失的規模已經引起了中國監管機構和國內媒體的關注。一些中國出版物將西方投行描繪成掠奪者﹐說它們蒙騙了毫無戒心的中國管理人士。網絡刊物chinastakes.com的一個大標題寫道﹕高盛是在經營衍生品賭場嗎﹖
兩個月前﹐中國證監會命令深南電解除與高盛J. Aron的交易﹐理由是這些交易風險太高。證監會發言人說﹐我們非常重視這個問題。
對深南電和其他數家中國企業來說﹐問題是對沖結構只能部分保護它們免受原油價格大幅波動的衝擊。雖然對沖結構在油價高於某一水平時能為企業控制油價成本﹐但卻不保護它們在仲夏以來的油價暴跌中免遭損失。
各投行表示﹐企業更傾向於這些對沖結構﹐因為它們比更安全的期權合約要便宜。期權提供的是以設定的價格買進的權利﹐而沒有要求買進的義務﹐在高盛和深南電的交易中涉及的是石油。買進期權涉及到繳納一筆保證金﹐不過中國企業使用的結構能抵消這筆開銷﹐因為它們最終會賣掉期權。
根據3月1日簽訂的一份合約﹐只要油價保持在每桶63.5美元以上﹐深南電每月就能從高盛獲得30萬美元。當油價在每桶62-63.5美元之間的時候﹐每月的付款額為﹕油價減去62美元﹐然後再乘以20萬桶。
不過﹐如果油價跌破每桶62美元﹐深南電則必須向高盛付款﹐數額為差價乘以40萬桶。
3月1日深南電與高盛簽約時﹐石油期貨價格為每桶101-103美元。夏末﹐隨著油價的飆升﹐高盛石油分析師預測油價最終將突破每桶200美元。紐約商交所週四前市﹐石油期貨價格約為每桶38美元。
在12月13日的聲明中﹐深南電指責J. Aron沒有適當地行使權利﹐要求深南電進行了一樁虧損交易﹐因此發信證實這筆交易“對該公司不再有任何約束力”。
類似的對沖結構也導致其他中國企業蒙受了損失。國航在最近的一份聲明稱﹐截至10月31日﹐7月份簽訂的石油衍生品交易讓它累計損失了約人民幣31億元(約合4.54億美元)﹐這些合約本來意在保護國航免受油價不斷上漲的衝擊﹐簽約時石油價格約為每桶145美元。國航表示﹐高盛J. Aron和其他投行執行了這些交易。東航表示﹐在類似石油對沖中的帳面損失總計人民幣13億元﹐這些交易也涉及到高盛。
Laura Sant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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