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3 工商時報
行政院日前已核定財政部提出「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財政部建議,未來國防部、教育部、經濟部等機關轄下國營事業,如台糖、台肥、電信局、台鐵等大地主都須以「租大地、賣小地」為原則,保住優良土地所有權,不要賣斷。根據國產局內規,大面積土地是指,非商業用地500坪以上,商業用地300坪以上,都將只租不售。
此外,國產局近日也新修訂讓售土地500平方公尺以上土地,原則上不再讓售,例外才讓售。
全國的國有土地分為二類:一、公用土地,屬於一般行政機關、國營事業機構(非公司組織)、國營事業公司、非營業特種基金(如學校)等所有,土地價值6兆5000多億元;二、非公用土地,土地價值8980億元,由財政部國產局管理。
財政部長李述德提出「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最近獲行政院核准,適用對象包括中央與地方各機關、學校、部隊經管國有公用、非公用、及公司組織、非公司組織國營事業機構所有房地。實施期間自97年9月起至101年止。
舉例,經濟部對台糖股權有管理權,可以管考台糖的土地利用;交通部可管考台鐵、電信局的土地管理,經濟部和交通部把土地使用和管理的結果定期匯給國產局,由財政部報給行政院,辦理成績優良單位給予獎勵,建立各機關使用國有土地的成本效益觀念,審慎評估需用國有土地之區位、面積。對已無公用必要、低度利用、閒置土地,能統合整併調配,發揮國有土地利用效能。
過去政府每年為徵收土地支出1000億元,又賣出數百億元土地,日後修改為,不賣那麼多土地,也不要支付那麼高的徵收費用,多利用「變產置產」,建立國家永續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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