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08.12.10
立法院昨(9)日三讀通過銀行法修正案,銀行只要符合財務業務健全標準,提存法定盈餘公積可從30%降為10%,對銀行股東將是一大利多,也有助旗下有銀行的金控獲得更多資金從事併購。
據了解,金管會將以資本適足率作為衡量財務業務健全的主要指標,只要銀行資本適足率達一定標準,例如10%以上,就可回歸公司法,法定盈餘公積只需提10%。
立法院昨天一次二、三讀通過銀行法修正案,為本會期金管會第一個修正通過的法案。金管會表示,銀行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待總統公告便可實施。其中必須配合訂定的相關子法約七、八項,預計半年內可完成。
這次銀行法修正重點是強化對銀行大股東的管理。為了貫徹股權透明與股東適格性管理,原本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15%才須向主管機關申報,新制降為5%就必須申報。
此外,欲持股超過10%、25%或50%者,必須事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
未來一旦銀行大股東不適格,主管機關可以事先審查,拒絕其提高對銀行持股。此外,修正案刪除了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對銀行持股最高25%的限制,未來大股東對銀行持股最高可達100%。其次,銀行法修正案明確建立「立即糾正措施」與退場機制,將以銀行資本適足率作為監理衡量與退出市場的標準。
資本適足率將劃分為四個等級,只要資本適足率低於2%,將被列為「資本嚴重不足」,主管機關必須在列入之日起90天內派員接管。
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到6月底為止,所有銀行的資本適足率都在8%以上。但下半年有金融風暴,12月底銀行必須計算最新的資本適足率結果再對外公布。銀行法修正案也首度訂定「呆帳大戶條款」,銀行對呆帳大戶將可不必負保密義務。目前各銀行網站已經公布1億元以上呆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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