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5【經濟日報】
今年爆發許多連動債慘賠案例,別只是自認倒楣,而忘了申報財產交易損失。銀行理專發現,大部分的客戶都不知道,若合計當年所有財產交易,結果出現損失,可以申報所得稅扣抵,如果今年扣不完,以後三年如果有財產交易獲利仍可扣抵,減少稅的負擔。
大家都知道買股票賠錢不能抵稅,這是因為依照現行稅法,沒有投資損失的扣款項目,但是除了投資之外的財產交易,包括房地產、結構式商品,都可以申報財產損失,未來三年內若有財產交易獲利可以相抵掉。
最常見的是連動債與雙元貨幣商品,雙元貨幣是指結合外幣存款與選擇權,看對方向可以賺取定存利率數倍以上的利息,若看錯方向,則必需抱回弱勢貨幣,或是直接換回新台幣。
如果當年度投資雙元貨幣獲利,就可依照銀行開立的所得憑單分別以利息所得以及交易所得彙計單,分開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若財產交易扣掉利息,還是賠錢,就可以申報損失,而且不限單一家銀行、單一商品。假如王太太在A銀行買雙元貨幣賺了40萬元,但在B銀行與C銀各損失了35萬元,當年度合計財產交易就是損失30萬元。
中信銀財富管理處處長隋榮欣說,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扶養親屬如果有財產交易損失,可以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不夠扣抵,可以在往後三年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需舉證該財產的持有成本及相關費用,如果無法列舉持有的成本及相關費用,依法就必需依照財政部規定設算,例如台北市財產交易所得,就是依照房屋評定現值的29%計算。
另外,理專也提醒,財產交易所得是賣價扣掉買價,還可以再扣掉所有改良費用,例如裝修費等,若能舉證,還可以再減少一部分稅賦負擔。
至於雙元貨幣則是以結算日本金扣掉交易日本金,再扣掉利息所得,才能算出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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