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夫死前改受益人 妻爭產敗訴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羅姓男子生前向保險公司投保壽險三百多萬元,他在死前一周,將保險受益人由續弦的妻子變更為兒子,雙方為爭奪保險金,鬧上法院,演出一齣後母槓上兒子的戲碼。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保單變更有效,判決後母敗訴。
羅姓男子十多年前,分別向兩家保險公司投保壽險三百多萬元,去年初,羅罹患舌癌,自知不久於人世,去年二月十二、十三日分別將兩家保險公司的保險受益人,由續弦妻子更改為兩個兒子,變更後一周,羅就往生。
續弦的妻子想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發現受益人竟然不是她,非常生氣,指稱羅在去世前就已昏迷,怎麼可能有意識變更保險受益人,懷疑兒子偽造文書,要求保險公司不能給付保險金。
保險公司為了查明真相,曾向台中榮總函查羅姓男子的護理紀錄,發現羅在去年二月十二、十三日簽署變更保險受益人時的意識狀態,屬於清晰或嗜睡,到了二月十九日昏迷不醒,與後母所說的情況不同,但保險公司認為雙方既有爭執,只好將保險金提存到法院。
兩個兒子於是告上法院,指出父親簽署變更保險受益人時,阿姨在場,父親的神智清楚,還拍下照片;法院傳訊阿姨證實確有此事。
法官指出,依保險法的規定,投保後變更受益人,只要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就發生效力,而羅姓男子簽署受益人變更時,依照醫院護理紀錄,證明羅當時神智清楚,且有證人證實,因此認定變更保險受益人的行為有效。
2009-04-05/聯合報/C1版/北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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