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

贈與免稅額 每人每年220萬

2009年04月05日蘋果日報
今年1月23日起,贈與稅免稅額從每人每年111萬元提高為220萬元,如果1家3口,父母親可分別贈與220萬元,小孩領到440萬元不必扣贈與稅。且贈與稅最高稅率也從50%降為10%,即使超額贈與,稅金壓力也不會像以往一樣高。
理專建議,贈與免稅額提高,父母親辦理分年贈與子女的合法避稅更加容易,過去父母親名下千萬元資產需要花費約10年時間才可完成轉移;新法修正後,只要5年就完成移轉。
贈與最高稅率降至10%
據財政部統計,贈與稅率下降、免稅額提高,全年應辦理贈與稅申報案件,應可從15%減少為6.5%,但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指出,這不代表國稅局對追查逃漏稅會特別寬鬆。民眾如果要進行贈與行為,依法仍要在贈與後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以免遭罰。
遺產稅免稅額也在今年1月23日由779萬元調高至1200萬元,採單一稅率10%計算,民眾繳稅壓力相對降低。
依規定,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其他人,經其他人接受而產生效力,就符合贈與認定。即使是父子、兄弟間資金移轉,只要沒有交易物品、交換勞物及其他對價關係,國稅局就會認定涉及贈與,要求補稅甚至加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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