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稅優惠 改為一生一屋

2009-12-12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昨(11)日3讀通過土地稅法修正案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將土地增值稅可享10%優惠稅率的規定,從目前的「一生一次」有條件放寬到「一生一屋」。
至於適用優惠的房屋面積限制,都市為1.5公畝(45坪)以下,非都市區則為3.5公畝(105坪)以下,凡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出售,土地增值稅適用10%優惠稅率,即無次數限制。
立院經過1個月空轉,朝野黨團昨日達成共識,將在12月17日前針對美牛進口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完成協商,院會則從昨日下午起先行處理不須協商的法案。
首先過關的法案就是土地稅法修正案。根據修正後的土地稅規定,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的基本條件,必須符合:一、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只擁有這一棟自用住宅,沒有其他的房屋,設有戶籍且持有自用住宅滿6年,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二、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約4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約105坪),就可以重複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指出,全國有房子的民眾中,只有1間房子者約68%,土地稅法修正通過後,可嘉惠全國三分之二已有房子的人。土增稅優惠稅率從「一生一次」放寬為「一生一屋」後,若以民眾出售自用住宅3次為例,國庫每年約減少新台幣39億元的稅收,但參考國外經驗,一旦土增稅優惠稅率放寬,亦可同時帶動周邊裝潢、家具等相關產業發展,有助整體稅收的提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