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9日 星期六

國稅局 釘上黃金存摺戶

【聯合報】2009.12.08
今年黃金投資強強滾,黃金存摺投資人成為國稅局鎖定課稅的目標!據透露,國稅局已要求開辦黃金存摺的台灣、兆豐及花旗銀行,建立並提供黃金存摺投資人所得資料,作為日後查核依據。
一旦銀行建立課稅資料,目前國內黃金存摺開戶數約卅萬戶,都將被納入課稅範圍。但銀行業者說,很多不想被課稅的投資人,一旦風聞政府要課徵所得稅,很可能提前結清帳戶。
國稅局官員說,依現行稅法,黃金存摺本來就要課徵百分之六至四十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但投資人主動申請的情形非常少,因此國稅局有必要瞭解投資人獲利狀況。
官員說,不同的黃金商品,課稅規定也不同。以黃金條塊、飾金等黃金現貨為例,民眾只要賣黃金收入超過五萬元,就要以純益率百分六計算所得:五萬元以下就不用報稅。
舉例說,如果賣金收入六萬元,所得等於三千六百元,這筆錢要申報「個人一時貿易所得」,合併其他綜合所得,要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至於黃金存摺的買進和賣出,只要有賺錢,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有損失也可以扣抵,抵稅權的期限有三年。
另一種投資商品黃金期貨,屬於「其他期貨交易契約」,因此只課交易稅、不課所得稅,稅率統統是百萬分之二點五。而黃金基金大多是海外商品,目前所得稅法規定,海外所得免稅,黃金基金因此形同免稅,也是目前黃金商品中唯一免稅的。
今年以來國際金價漲幅達百分之卅,投資人若在去年底進場持有迄今,報酬率約三成。據瞭解,去年上半年開始,民眾開始投資交易方便的黃金存摺,甚至有一些投資人動輒砸數千萬到上億元投資黃金。
銀行業者強調,目前銀行電腦系統未必能完全配合稅捐單位要求,可能無法「全面」提供客戶所得資料。兆豐銀主管強調,客戶開戶時都會提醒,投資若有獲利,隔年報稅時,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存款有利息收入,銀行會主動提供扣繳憑單給客戶;但黃金不會生利息,銀行不會提供扣繳憑單給開戶者」所以就像買賣房子,黃金存摺投資人在報稅時必須自行申報,如果出現虧損也可以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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