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5日 星期一

自用車位錯繳稅 只討回一半

【聯合報】2008.09.15
黃先生在板橋市有個車位,最近他得知「自用地下室車位」應免徵房屋稅,才察覺十一年來每年多付兩千多至三千多元房屋稅。他申訴後稅捐處起初同意八月起免徵車位的房屋稅,後來同意退還五年稅款,如要全額退稅,需循訴願途徑成功或等修法。
台北縣稅捐處長黃毓彥說,稅法有很多優惠稅率,都採申請制,例如地價稅,自用住宅是一般住宅稅率的五分之一,要民眾主動申請才有效;地下室停車位若屬自用,可免課房屋稅,也要民眾主動申請才能享受,並非稅捐處故意多課稅。
最近也有兩件民眾主動申請退還近五年地下室車位房屋稅的案件獲准,黃先生申請時,可能承辦員未說明清楚,他願意在此致歉,若黃先生能檢附證明,即可退五年稅款。
「漢江春曉」共有一百廿八個自用地下室車位,其餘車位所有人能否比照?稅捐處表示,無法主動代辦退稅,但將行文管委會,通知類似情形的住戶可儘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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