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4日 星期三

美國破產保護程式 有得等

2008/09/23 【聯合報】
銀行主管昨天表示,雷曼兄弟聲請破產保護程式,依美國律師提供的資訊,至少要長達18個月或更久時間,債權人在此期間無法直接受償,大家有的等了。而雷曼資產處分價值多少,將由破產法官直接認定,不用取得多數債權人同意。
應金管會要求,銷售雷曼兄弟連動債的近20家銀行,將有關雷曼兄弟連動債產品及法律訊息等資訊,都以問答方式全面貼上網,包括台新、中國信託、大眾、臺北富邦、第一、遠東、安泰、國泰世華、永豐、元大、高雄銀行等。
據瞭解,銀行銷售連動債產品總金額高達台幣1兆多元,但是,此次出事的雷曼兄弟連動債約僅占400多億元。
到目前為止,國內已經有17家銀行將委託理律事務所跨海向雷曼兄弟求償,北富銀將同時委託理律及協合國際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將先代為向美國破產法庭申報債權,衍生出的律師費都將由各銀行負擔。
根據銀行業從律師處獲得的訊息,雷曼兄弟的債權人,將有至少60天的期間可申報債權,之後雷曼兄弟會利用最少18個月的時間處分其資產,整個過程也可能拖個兩、三年。
另外,雷曼兄弟是依美國破產法第11章規定,聲請「重組型破產」,而非依據第7章規定,做「清算型破產」。銀行說,雷曼的目的,是希望在破產保護下,公司仍能繼續正常經營運作,並依據債權人認可的重組計畫清償債務。
但到目前為止,雷曼兄弟尚未公佈重組型破產保護計畫,若公佈後,銀行會在最快時間通知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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