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清郎/專題報導(990722)
國道走山事故受害駕駛人尚未獲得強制險理賠,主因是有待主管機關認定是否符合強制汽車責任險賠償範圍,產險業者強調,車險並非「有保就好」,對於用車率高的駕駛人,只保強制險的保障明顯不足,建議可附加投保駕駛人傷害險,買對了才有充足保障。
富邦產險車險經理陳添壽表示,依強制車險規定,當汽車發生非涉及兩車以上交通事故,例如撞上安全島、電線桿、路樹、房屋、墜崖或騎車滑倒等,駕駛人即無法獲得強制險的賠償保障,也就是所謂的「單一事故」;以這次國道走山事故來說,除其中一部受害汽車上的乘客,確定在強制險保障範圍內,可獲160萬元理賠外,駕駛人將無法獲理賠,另兩部車因挖出時相疊在一起,因此,有可能屬「非單一事故」而提供理賠,但目前主管機關還未認定。
台灣產險個人保險協理李光霖指出,汽車依規定需投保的強制險,當初設計的保障內容,主要是針對補償無辜受害的車外第三人及車內乘客,因此訂有所謂「單一事故」駕駛人除外的條款;但基本上,汽車使用率最高的就是駕駛人,類似這次走山的意外,就會造成保障明顯不足,為提供駕駛人風險規劃,業者推出的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保障內容為比照強制險的160萬元基本保障。至於自用小客車附加投保強制車險駕駛人傷害險,目前一年期保險費約210至350元不等,提供駕駛人發生單一事故時,可獲得與強制保險相同保額的保障,即每一人死殘最高160萬元、每一人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等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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