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7
一位企業家生前想節稅,投保兩億多元「躉繳型」(一次繳清)壽險,沒想到身故後保險給付反讓子女背負高達上億元的遺產稅。
法院認定投保時健康不佳
以建築業起家的邵金木,九十一年間,年齡達八十一歲的他購買了「環球瑞泰理財家終身壽險」及「全球躉繳終身壽險」共四張保單,躉繳保費達兩億兩千兩百多萬元,保額為三億一千多萬元,保險受益人是五名子女及媳婦,九十四年六月邵去世時,獲理賠兩億三千多萬元。
北區國稅局查稅後發現,邵的五名子女、媳婦申報遺產稅時,漏報該兩億多元躉繳保費及邵死亡前兩年內贈與兩千萬元、多筆不動產、存款等遺產,核定遺產總額四億多元,裁罰邵家逃漏遺產稅一億零五百多萬元及八千四百多萬元罰鍰。
2億保費應列遺產報稅
邵家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邵家是以邵金木躉繳高額保險費方式逃漏遺產稅,判邵家敗訴,仍可上訴。
邵金木兒子、百福建設總經理邵勝路昨表示:「聽政府的話,規劃節稅卻被罰,難道政府鼓勵大家錢進海外嗎?」將提出上訴。
須繳逾1.8億稅金及罰鍰
邵勝路說,法律有規定年紀老不能投保嗎?父親投保前還去健檢,保險公司也認可同意承保,而且父親投保時間到去世共三年,已超過去世前兩年的遺產總額列入遺產稅範圍規定,並非「短期投保」,父親投保時未生重病,法院判決無法令人信服。
但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閱邵金木病歷認為,邵投保前已被診斷出患老人痴呆症、腦力退化等健康不佳現象,認定邵家違反保險投保常態,並非合法節稅,故判邵家敗訴,應繳鉅額遺產稅及罰鍰。
家屬稱合法節稅將上訴
國稅局官員表示,由於人身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過去常查獲富人於重病期間購買躉繳保單以規避遺產稅,但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國稅局仍會併入遺產課稅。因此,被繼承人於重病期間投保,或已被檢查出有重病,再投保高額躉繳保險,國稅局查獲後仍會將保險給付併計遺產課稅,雖然不少繼承人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大部分案件都是國稅局勝訴。
例如,中區國稅局曾查獲一個案例,一位被繼承人生前有中風、糖尿病等多種疾病,七十四歲高齡時以躉繳保費方式投保壽險,一次躉繳一千六百萬元保費;南區國稅局的例子是,一位八十歲高齡的被繼承人罹患肝癌住院,因無法治癒而未作化學治療,住院五天出院後,隨即向三家保險公司購買壽險兩千四百萬元;上述兩個例子,最後都由法院判決敗訴,必須繳交遺產稅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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