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09.04.03
大陸醞釀推出第三次住房改革,允許住房作為投資管道,但將規範租金標準並總量控制這類投資,還將支持有條件的城鄉居民購買第二套房。改革一旦落實,這是大陸政府在國際金融風暴之後,首度以清楚的語言表態允許投資住房立場。
大陸在1998年、2003年分別推出住房改革,兩次改革主調都是保障住房,這一次改革,則界定「投資住房」的遊戲規則,同時也為70年住房使用期限屆滿後的住房歸屬問題,有了新探討。
東方早報報導,一份由十多位專家參與完成的「國家住房建設制度(2010—2050)(建議稿)」已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相關主管部門。建議稿包括共九章49條,涉及建立城鄉一體化住房保障體系、住宅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與管理等內容。
建議稿提出,將允許投資者將住房作為投資管道,成為社會住房供給商品化的一種方式,並對這種投資從總量加以控制,規範出租房屋的租金標準與相關管理。
在涉及第二套住房與投資型住房方面,建議稿指出,大陸政府支持有條件的城鄉居民改善居住條件,購置第二套住房,並對第二套住房擠占城市公共資源進行必要的限制。
該課題組組長兼建議稿執筆人、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開發解釋,未來的政策將限制和調節家庭或個人在城市內擁有多套住房,例如,位在市區的第二套住房在要加稅,位在郊區的第二套住房,則可減稅。
根據大陸現行法律,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為70年,但對於期限之後的使用權歸屬問題卻未說明。
建議稿的內容表明,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享有永久不可轉讓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可依據住宅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在城市可申請保障性住房,在農村可申請自建或委託建設住房。
申請特大型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權住房,則須在該城市工作居住五年以上,有正當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其收入水準達到或超過當地居民平均收入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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