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日 星期五

投資海外課稅 五族群小心

2009/09/30 【經濟日報】
海外所得課稅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明年上路,銀行業者歸納,科技新貴、外派人員、未上市櫃股票大股東或投資人、長期小額投資的中產階級及同時規劃高額二代保單的民眾等五大族群受影響最大。
這類投資人若投資海外基金,應提前規劃降低繳稅負擔,根據最低稅負規定,未來若個人海外所得全年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就要全數併入最低稅負制計算。另據國稅局資料,海外所得須於最低稅負制課稅僅對幾千名高所得人士有影響,對中低所得、一般受薪者沒有影響。
銀行主管提醒,很多上班族都以為最低稅負的基本所得淨額計算有600萬元扣除額,覺得自己不會被課到最低稅負制的基本稅額,這種想法其實不完全正確,民眾最好還是先自行試算。
計算最低稅負制的基本稅額時,海外所得及港澳來源所得、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員工分紅配股大於面額金額、特定保險給付、非現金捐贈等均為基本所得額計算公式的「加項」,換言之,如果收入來源有上述項目,就應提高警覺,相關收入金額愈高,愈要提前試算。
銀行主管說,科技新貴的工作最誘人之處在高額的員工分紅配股,而基金又是科技新貴最常使用的理財工具,這兩者都可能將科技新貴導入適用最低稅負制。
以某IC設計公司年薪100萬元的員工為例,若當年度公司再分紅配股十張,且可於當年度處分,收盤價為510元,則其分紅配股的基本所得稅額為500萬元,假設當年度該員工又贖回一筆基金,獲利148萬元,則其基本所得稅額為148萬元,基本稅額29.6萬元,高於依綜所稅繳交的一般稅額10.13萬元,兩者取其高者繳稅,則該員工就得繳29.6萬元稅金。
外派人員同樣會有高額境外薪資所得的問題;至於未上櫃大股東因為可能出售大額績優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而有豐厚獲利,也可能觸及最低稅負制課稅門檻。
至於習慣透過定期定額投資的中產階級,若投資一定時日且海外基金績效不錯,一次整筆贖回時,因海外基金報酬也屬於海外所得的,要加入所得淨額計算基本稅額,還是有可能被課稅。
現代父母流行的「二代保單」(即以父母為要保人,子女為受益人),銀行主管提醒,「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未來可能發生單年度大額保險給付」超過600萬元扣除額的情況,可將要保人與受益人填寫同一人,降低保險給付繳稅負擔。
信託、分期贖回 不怕海外課稅
長期做定期定額投資基金者,也有機會被課到稅,例如一對夫婦長期買海外基金,每月投入2萬元,看似金額不大,但假設在20年後為購屋做一次贖回,在每年報酬率9%的情況下,屆時贖回的海外基金獲利可能高達866萬元,換算後,海外所得的課稅金額是53萬元。
張冠雄說,今年以來,高收益債券半年的報酬率就有9%,因此,手邊有海外基金投資者,若報酬率太高,最好考慮做分期贖回。
銀行建議,如果海外投資獲利已高,最好分年度實現獲利,不要一次大額贖回;將課稅資產想辦法轉為免稅資產,例如原先買海外基金,可改為買國內投信發行的海外基金,後者不用課稅;第3、大額保單會被課到最低稅負,建議將保單「要保人、受益人」改為同一人。
最後,海外有較多資產者,可考慮用信託,並採取「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做法,將部分資產轉給已成年的子女,讓子女獨立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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