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2009.10.11
明年起,海外所得課稅開始,讓許多擁有海外資產的民眾心驚驚。
會計師許祺昌說,國人想盡辦法規避最低稅負制,最常見的是,把錢徹底隱藏,不要匯回台灣,另一個方式是,把台灣需要用的錢在年底錢一口氣匯回來,從此不再匯錢,因此明年底可能掀起一波資金潮,之後將是一灘死水。
許祺昌也說,儘管財政部強調不會重複課稅,如果有人同時持有台美雙重國籍,他在維京群島開了一間紙上公司,從這間公司分配到不少股利;他在美國報稅時,報繳這些股利所得,但台灣的國稅局主張他的所得來源是維京群島,並不是美國,在美國繳過的稅不能抵,還要再報繳一次海外所得,形同繳了兩次稅。
呂旭明則提醒,海外所得課最低稅負是針對在國內有戶籍、或經常居住國內的居住者,不對境外公司或境外個人課稅,因此只要所得不要放在個人,就不會被課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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