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09.10.29
美國政府追富人的稅追到台灣的金融機構,金管會主委陳沖昨(28)日在立法院表示,因台美沒有簽訂租稅協定,無法排除我國銀行法規定,因此銀行必須依銀行法保護客戶資料,不能任意提供。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金管會明(99)年度預算案,立委陳淑慧質詢指出,美國政府最近追有錢人的稅,有不少同時擁有美國籍的台灣人,在台灣金融機構有開立帳戶,這些金融機構的客戶帳戶資料,是否會提供給美國政府。
陳沖表示,銀行對客戶資料有保密義務,美國會有此要求通常是對有簽訂租稅協定的國家,由於台灣跟美國目前沒有簽訂租稅協定,無法排除銀行法規定,因此,依銀行法規定我們(銀行)有權利不提供。
陳淑慧表示,她最近接獲許多關心的電話,擔心台灣的金融機構會提供客戶資料給美國。陳沖說:「相信國內金融機構會依法執行。」
金管會官員表示,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也必須適用我國銀行法規定,對客戶資料應保密,不能任意提供給第三人。不過,根據金管會瞭解,對於這類美國政府要求提供資料,外銀的處理方式都是,會先取得客戶的同意,以符合台灣的法律規定。
不少外銀在台分行,甚至在客戶開戶時,只要開戶者有美國籍,外銀就會在開戶相關檔中,請客戶填具同意,必要時銀行可提供美國政府的調閱資料。
此外,立委也關切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後續進展,陳沖表示,內閣改組後,金管會已向行政院報告相關事宜,近期內行政院會作協調。
陳沖並指出,G20今年以來已連續三次召開高峰會議,且每次會議都提到要打擊租稅僻護所,因此,未來全世界的資金應該會因此重新佈局,也顯示資產管理中心的重要性。
有關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中部分內容,金管會考慮先納入金融服務法草案中,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也會繼續推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