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2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
壽險業銷售傷害險保單,保費比產險業貴一倍以上,過了這麼多年,壽險公司仍然我行我素,不願意降價,說穿了只是因為傷害險好賺,但請壽險公司不要把保戶當傻瓜。
一樣的商品,甲店賣100元,隔壁的乙店只賣50元,聰明的消費者應該都會到乙店來購買。仍在甲店購買的人有兩種,一種是不知道乙店也賣相同商品,另一種是懶得多走兩步路去乙店購買。
傷害險市場就是這樣的情況。保險市場發展40多年來,都只有壽險公司可以賣傷害險,也因此壽險公司把保費定的很高。不過,數年前,主管機關開放產險業也可以銷售傷害險,為了搶市,產險業大砍傷害險保費。
產險業殺價競爭的作法引起壽險業譴責,認為遲早會影響財務穩健。不過,傷害險的理賠率一向很低,產險業即使大砍保費,但沒有出現虧錢的情況,由此證明壽險業保費太貴。市場資訊如果夠透明,所有的消費者都會跑去跟產險公司購買傷害險,不會再向壽險公司購買。但壽險業仍然擁有傷害險的客戶,原因就是很多保戶不知道產險業也可賣傷害險,或不知道該向誰買,也有保戶早就已經向壽險業買了傷害險,懶得解約轉向產險公司購買。
產險公司為了避免直接與壽險公司做價格競爭,在傷害險商品上不斷加料,包括提供燒燙傷、骨折的保障、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出意外,提高數倍的理賠金額,傷害險商品比壽險公司更好。
保戶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加以比較,就知道哪裡的商品又好又便宜。壽險公司如果還想經營傷害險市場,應拿出經營誠意,降價或提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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