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日 星期三

複委託買外國股票 營業稅2%

2009-04-01 工商時報
行政院賦改會昨天連續召開諮詢委員會與委員會,決議通過營業稅改革方案,投資人透過券商、銀行複委託外國金融機構買賣包括中國大陸、美國等在內的外國股票,改為只課一次金融營業稅2%,免於被重複課稅達7%,將影響現行10多家金融事業、稅額1億多元的行政救濟案的判決。
臺北市國稅局從96年9月開始,根據營業稅法第36條,對金融機構收的手續費全額課徵2%,金融機構給付給外國金融事業的複委託手續費課徵5%,金融業者認為是不合理的重複課稅,訴願無效,紛紛提起行政救濟。
財政部將根據昨天賦改會的決議,在立法院本會期提出營業稅法修正案,把營業稅法36條第1項的「但書」的「但」字拿掉,將來不論個人或法人購買國外金融機構的勞務服務,營業稅由現行的5%,回歸到金融營業稅只課徵2%。
舉例而言,甲透過第一金控信託部投資香港股票,手續費100萬元,並再委託香港當地證券商買賣,支付手續費80萬元。現行規定,信託部除了繳金融營業稅2%、2萬元之外,複委託支付香港券商80萬元尚要代扣繳5%營業稅4萬元,共付6萬元。
未來修法後,改為第一金控信託部收20萬元繳2%、4000元;支付給國外80萬元手續費,代扣繳2%、1萬6,000元,共繳營業稅2萬元即可。
賦改會昨天由台大會計系教授林世銘報告營業稅改革方案,除了特種飲食業降稅沒有共識,其餘案子都獲通過,財政部將修法,讓營業稅法中與保稅區相關的營業人的營業稅優惠,都比照科學工業園區和自由貿易港區做法,凡貨物用於出口都可適用零稅率,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表示,「雖然沒有減少營業稅,但可提前適用零稅率」。
原本財政部堅持將茶室等特種飲食業的營業稅,由總額的25%和15%,降為5%,因學者黃耀輝反對而「喊卡」,決議為併入財政部的奢侈稅一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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