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5
銀行公會受理結構型金融商品申訴,除了雷曼兄弟連動債投資人,投資其他結構型金融商品,因為銀行疏失而造成權益受損、求償金額100萬元以下投資人,可至公會網站「http://www.ba.org.tw/」下載申訴資料表,填妥後需採郵寄方式申請。
依據先前與金管會、投保中心會商的決議,針對投資人向銀行請求補償金額在新台幣100萬元(含)以內的個案,由銀行公會受理,銀行公會已備妥相關申請文件、申請人需要檢附的資料,正式受理投資人的申請。
銀行公會提醒,100萬元的門檻「並非投資金額」,而是「投資人向銀行要求補償的金額」;即投資金額可能超過100萬元,但要求補償金額只要在100萬元內,銀行公會就受理。
銀行公會也提醒,相關申訴案件,有數種狀況銀行公會無法受理,包括先前已提起行政救濟、仲裁,或案件已經法定機關調解成立或法院判決確定;或當事人曾與被申訴人和解協議、已經過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評議,以及投資人購買的金融商品,是向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金融機構購買,都無法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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